| 發布日期: 2008-11-10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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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人士)
關于新醫改方案必須重新制定或作重大修改的建議(大綱)
2008年10月14日,國家發改委正式向社會發布了《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醫改方案”),在社會各界引起了極大反響。2008年10月30日,全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社會有關人士齊聚北京,對新醫改方案進行了充分研討,并一致認為:新醫改方案盡管在建立和完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建立和完善公立醫療機構法人治理結構、鼓勵醫療衛生多元投入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亮點,但是,其有關醫療服務體系的具體改革路徑、藥品供應保障體系的制度建設、醫藥衛生體制管理體制、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醫藥價格形成機制等方面的大多數內容卻存在脫離實際、前后矛盾、無法操作的情況,沒有遵循十七大報告提出的“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的改革方向,從根本上違背了十七大報告提出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必須貫徹“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的基本精神,因此,新醫改方案必須重新制定或作重大修改。 二、新醫改方案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矛盾之處 (一)醫療服務體系內容存在的主要問題及矛盾之處 該部分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矛盾之處有: 1、沒有發揮市場競爭機制在醫療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2、沒有解決醫藥不分、以藥養醫的問題 3、對公立醫療機構作出錯誤的“公益性”定位 4、沒有真正落實公立醫療機構的法人地位 (二)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及矛盾之處 該部分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矛盾之處在于: 1、藥品供應保障體系不僅僅涉及基本藥物 2、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建設不符合基本經濟規律 (三)醫藥衛生管理體制的主要問題及矛盾之處 現行醫藥衛生管理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政事不分”和“管辦不分”。政事之所以必須分開、管辦之所以必須分開,這是政府職能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場經濟體系的必然要求,無須過多贅述。現行醫藥衛生體制的諸多亂象無法治理,就是與這二者不分有關,包括新醫改方案所代表的意見和觀點也是二者不分在作怪。 新醫改方案盡管多處提到要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開”,但是,在具體內容中,不僅沒有落實這一原則,而且進一步強化了“政事不分”和“管辦分開”。 1、新醫改方案異化了“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本義 2、新醫改方案沒有真正落實政事分開、管辦分開 3、新醫改方案進一步強化了管辦不分 (四)醫藥價格形成機制的主要問題及矛盾之處 該部分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矛盾之處在于: 1、對基本藥物實行政府定價不是一種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 2、對基層醫療機構實行“藥品零差價率銷售”違背經濟規律,導致價格競爭機制失靈 3、對“仿制藥品實行后上市價格從低定價制度,抑制低水平重復建設”是一個不合理的定價辦法 4、藥品流通環節的差價率無需強制控制 三、新醫改方案制定不成功的原因以及對策 (一)本次方案制定不成功的原因 從2006年8月開始,由16個部委辦局成立部級協調小組制定新醫改方案,歷時2年多。公布征求意見的新醫改方案之所以出現上述問題,有以下原因: 1、參與制定新醫改方案的部門過多,效率低下 2、新醫改方案的某些制定者與方案內容有直接的部門利益關系 3、缺乏更高層次、超脫部門利益的部門或小組負責人來統籌負責 (二)對策建議 如前所述,新醫改方案是一個回歸計劃體制,有悖市場經濟規律,沒有充分顧及政府投入的可持續性的方案。我們一致認為,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不僅是民生問題、社會問題和經濟問題,還是事關完善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全局性、戰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政治問題,新醫改方案征求意見稿必須重新制定或作重大修改。 新醫改方案的制定是一項涉及多個部門、多個行業、多個利益群體的復雜系統工程,處于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的交匯點,處于各種矛盾和利益調整的焦點,處于深化改革與制度創新的矛盾點,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深層次問題和極為敏感的關注點。需要政治智慧,傾聽人民群眾的呼聲,統攬全局,勇于創新、大膽改革。因此,國家要在更高層次統籌安排考慮,像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推進我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九十年代推進城市經濟改革、國有企業改革一樣,應當由更高層次的機構和領導統籌實施。因此,建議由全國人大或國務院成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小組長應當由國務院領導直接擔任,拋棄現有由16個部門共同制定的方法,更不能夠由某個利益相關部門主導,防止陷入“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法制化”的怪圈。 我們認為,新醫改方案應當由全國人大或國務院直接負責制定,負責牽頭的部門可以是全國人大下屬的部門,也可以是直屬于國務院的領導小組,但是,具體負責牽頭的部門不能與新醫改方案的內容有利益關系,可以建議國務院研究室或國務院法制局扮演牽頭角色。這個部門只能是一個,而不能是多個。 以上內容如有不妥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200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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