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8-12-03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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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加強中藥注射劑質量管理,我局在《關于加強中藥注冊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國藥管注〔2000〕157號)中要求“中藥注射劑應固定藥材產地,建立藥材和制劑的指紋圖譜標準,具體要求另行發布”。據此,我局在組織專家論證的基礎上制定了《中藥注射劑指紋圖譜研究的技術研究(暫行)》,現予發布,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的中藥注射劑指紋圖譜標準復核,臨床試驗用藥品,其藥材和制劑的指紋圖譜標準由省級藥品檢驗所復核;生產用藥品,其制劑的指紋圖譜標準由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進行二次復核。
二、<已批準生產的中藥注射劑,其質量標準若缺乏內在質量控制指標和無嚴格工藝條件,應提高和完善并起草試行標準,在此基礎上制訂藥材和制劑的指紋圖譜標準,試行標準起草管理要求同《中藥仿制藥品試行標準管理規定》,此項工作由國家藥典委員會組織實施。
三、已批準多家生產的中藥注射劑,各生產廠家可根據實際情況單獨或聯合起草藥材和制劑的指紋圖譜。聯合起草工作由國家藥典委員會牽頭組織進行。
四、已批準生產的中藥注射劑,共藥材和制劑的指紋圖譜標準復核由省級藥品檢驗所進行,需二次復核的品種由國家藥典委員會組織完成。
五、制定指紋圖譜所需的對照品(單一化合物或提取物),由生產單位向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提供對照品原料及有關技術資料,經標定合格后統一發放。 附件 中藥注射劑指紋圖譜研究的技術要求(暫行) 為了加強中藥注射劑的質量管理,確保中藥注射劑的質量穩定、可控,中藥注射劑在固定中藥材品種、產地和采收期的前提下,需制定中藥材、有效部位或中間體、注射劑的指紋圖譜。 注射劑用中藥材指紋圖譜研究的技術要求 中藥材指紋圖譜系統中藥材經適當處理后,采用一定的分析手段,得到的能夠標示該中藥材特性的共有峰的圖譜。如原藥材需經過特殊炮制(如醋制、酒制、炒炭等),則應制定原藥材和炮制品指紋圖譜的檢測標準。 (一)指紋圖譜的檢測標準 包括名稱、漢語拼音、拉丁名、來源、供試品和參照物的制備、檢測方法、指紋圖譜及技術參數。有關項目的技術要求如下: 1.名稱、漢語拼音 按中藥命名原則制定。 2.來源 包括原植、動物的科名、中文名、拉丁學名、藥用部位、產地、采收季節、產地加工、炮制方法等,礦物藥包括礦物的類、族、礦石名或巖石名、主要成分、產地、產地加工、炮制方法等。動、植物藥材均應固定品種、藥用部位、產地、采收期、產地加工和炮制方法,礦物藥應固定產地和炮制加工方法。供試品的取樣參照《中國藥典》2000年版中規定的中藥材的取樣方法,以保證供試品的代表性和均一性。 3.供試品的制備 應根據中藥材所含化學成分的理化性質和檢測方法的需要,選擇適宜的方法進行制備。制備方法必須確保該中藥材的主要化學成分在指紋譜中的體現。對于僅提取其中某類或數類成分的中藥材,除按化學成分的性質提取各類成分制定指紋圖譜外,還需按注射劑制備工藝制備供試品,制定指紋圖譜,用以分析中藥材與注射劑指紋圖譜的相關性。 4.參照物的制備 制定指紋圖譜必須設立參照物,應根據供試品中所含成分的性質,選擇適宜的對照品作為參照物,如果沒有適宜的對照品,可選擇適宜的內標物作為參照物。參照物的制備的應根據檢測方法的需要,選擇適宜的方法進行。 5.測定方法 包括測定方法、儀器、試劑、測定條件等。應根據中藥材所含化學成分的理化性質,選擇適宜的測定方法。建議優先考慮色譜方法。對于成分復雜的中藥材,必要時可以考慮采用多種測定方法,建立多張指紋圖譜。以色譜方法制定指紋圖譜所采用的色譜柱、薄層板、試劑、測定條件等必須固定;以光譜方法制定指紋圖譜,相應的測定條件也必須固定。 6.指紋圖譜及技術參數 (1)指紋圖譜 根據供試品的檢測結果,建立指紋圖譜。采用高效液相色譜法和氣相色譜法制定指紋圖譜,其指紋圖譜的記錄時間一般為1小時;采用薄層掃描法制定指紋圖譜,必須提供從原點至溶劑前沿的圖譜;采用光譜方法制定指紋圖譜,必須按各種光譜的相應規定提供全譜。對于化學成分類型復雜品種,必要時可建立多張指紋圖譜。 指紋圖譜的建立:根據10批次以上供試品的檢測結果所給出的相關參數,制定指紋圖譜。 (2)共有指紋峰的標定 采用色譜方法制定指紋圖譜,必須根據參照物的保留時間,計算指紋峰的相對保留時間。根據10批次以上供試品的檢測結果,標定中藥材的共有指紋峰。色譜法采用相對保留時間標定指紋峰,光譜法采用波長或波數標定指紋峰。 (3)共有指紋峰面積的比值 以對照品作為參照物的指紋圖譜,以參照物峰面積作為1,計算各共有指紋峰面積與參照物峰面積的比值;以內標物作為參照物的指紋圖譜,則以共有指紋峰中其中一個峰(要求峰面積相對較大、較穩定的共有峰)的峰面積作為1,計算其它共有指紋峰面積的比值。各共有指紋峰的面積比值必須相對固定。中藥材的供試品圖譜中各共有峰面積的比值與指紋圖譜各共有峰面積的比值比較,單峰面積占總峰面積大于或等于20%的共有峰,其差值不得大于±20%;單峰面積占總峰面積大于或等于±10%,而小于20%的共有峰,其差值不得大于±25%;單峰面積占總峰面積小于10%的共有峰,峰面積比值不作要求,但必須標定相對保留時間。未達基線分離的共有峰,應計算該組峰的總峰面積作為峰面積,同時標定該組各峰的相對保留時間。 (4)非共有峰面積 中藥材供試品的圖譜與指紋圖譜比較,非共有峰總面積不得大于總峰面積的10%。 (二)起草說明 目的在于說明制定指紋圖譜檢測標準中各個項目的理由,規定各項目指標的依據、技術條件和注意事項等,既要有理論解釋,又要有初中工作的總結及試驗數據。具體要求如下: 1.名稱、漢語拼音 闡明確定該名稱的理由與依據。 2.來源 (1)對于多來源的中藥材,必須固定單一品種。對于多藥用部位的中藥材,必須固定單一藥用部位。已有國家標準(包括藥典和部頒標準)的中藥材,應引用國家標準;已有地方標準的中藥材,除引用地方標準外,必須附標準的復印件。 (2)注射劑用中藥材一般固定一個產地,如固定多個產地,需制定各產地中藥材的指紋圖譜。 (3)注射劑用中藥材一般固定一個采收期,如固定多個采收期,需制定各采收期中藥材的指紋圖譜。 (4)在注射劑申報中,鼓勵建立中藥材規范化栽培基地或選用已有的規范化栽培基地生產的中藥材。 (5)中藥材的炮制必須固定一種方法,并制訂嚴格的炮制技術標準操作規范。應根據《中藥材炮制加工規范》進行詳細敘述。 3.供試品的制備 應說明選用制備方法的依據。如供試品需要提取、純化,應考察提取溶劑、提取方法、純化方法等,提取、純化方法應為求最大限度地保留供試品中的化學成分;如供試品需要粉碎方法、粒度等。 4.參照物的制備 應說明參照物的選擇和試驗樣品制備的依據。應根據供試品中所含成分的性質,選擇適宜的對照品或內標物作為參照物。參照物的制備應檢測方法的需要,選擇適宜的方法進行,并說明制備理由。 5.檢測方法 根據供試品的特點和所含化學成分的理化性質選擇相應的檢測方法。應說明選擇檢測方法的依據和該檢測方法的原理,確定該檢測方法的方法學考察資料和相關圖譜(包括穩定性、精密度和重現性)。對于所含成分類型較多的中藥材,如一種檢測方法或一張圖譜不能反映該中藥材的固有特性,可以考慮采用多種檢測方法或一種檢測方法的多種測定條件,建立多張指紋圖譜。建立指紋圖譜所采用的色譜柱、薄層板等必須固定廠家和型號、規格、試劑、測定條件等也必須相應固定。采用光譜法建立指紋圖譜,其相應的檢測條件也必須固定。 發布部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變更) 發布日期:2000年08月15日 實施日期:2000年08月15日 (中央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