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7-30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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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第一批“新醫改”配套措施,即將出臺的“基本藥物”制度顯然讓百姓充滿著期待。他們希望了解,一旦新政策實施,是否買藥就不用再花這么多錢。 事實上,我國推行基本藥物政策已近30年,2004年修訂的第四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覆蓋了治療絕大多數疾病的藥品。當時定這個目錄,按照相關資料的說法,是按照“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醫并重”原則進行篩選的。如果真是這樣,應該大致能滿足老百姓的基本醫療需求,大多數藥品他們完全能承擔得起。可是似乎現實和理想差距挺大。為什么會造成這種情況?恐怕是過去國內基本藥物的推行工作僅停留在了《目錄》的制定上,尚未能在實際的醫療服務中真正發揮有效作用。說白了,“基本藥物”被多數醫療機構之高閣,成為了擺設。 究其原因,關鍵在于這些藥物多是廉價藥物,利潤太少。以至于“基本藥物”出現了兩種趨勢。一是部分廉價品種因為價格太低,受到醫療機構冷落沒有市場需求,從而企業拒絕生產,造成供給不足或沒有供給,老百姓根本買不到;二是藥物改頭換面,改變劑型或再“包裝”后被重新注冊為“新藥”,價格一下子上漲,變得相當昂貴。這樣,使部分患者特別是沒有任何醫療保險的患者難以承受,從而喪失了“基本藥物”“價格是個人和社會能夠承受得起”的特征。這也就是是百姓們覺得“藥價太高”的根本。因此,老百姓覺得用藥貴,其實不是沒有基本藥物,而是缺少廉價藥。 因此,重建基本藥物制度,讓基本藥物制度真正運行起來十分必要。重建的重點不在基本藥物的遴選、生產、采購和配送上,而在如何保證藥品供應體系上。 一是取消醫療行業價格管制,實現醫療服務市場定價,使醫療服務價格充分體現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和服務價值,使醫務人員僅僅通過醫療服務收費就足以獲得與其人力資本及其醫療服務價值相稱的收入,徹底消除“以藥補醫”機制。二是消除公立醫療機構對藥品零售的壟斷。三是取消對醫療機構藥品加價率的管制,代之以對藥品最高零售價的管制,同時輔以醫保機構付費機制的改革,醫療機構自然會關注所采購藥品的性價比。一旦如此,各種多元化的、基于市場競爭的集中采購模式將會應運而生,基本藥物價格自然會下降,老百姓才能真正獲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