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11-20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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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深化醫藥價格改革。 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建立分級定價機制。健全醫藥價格成本監審制度和監測體系。 創新藥品價格管理機制。對政府定價藥品實行最高零售價、流通差率和供貨價控制,實行藥品差別定價。逐步降低和取消政府舉辦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加成率。 (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加強醫藥衛生人才培養。重點加強公共衛生、農村衛生及社區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和藥學技術人才培養。完善標準化、規范化的臨床醫學和全科醫學教育,建立完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 鼓勵、吸引衛生人才到基層工作。對經批準自愿到經濟欠發達地區鄉鎮衛生院工作的醫學院校畢業生,實行“上崗退費”政策。完善衛生對口支援制度。 完善基層醫務人員待遇制度。社區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等衛生事業單位實行全員聘用制。建立和完善績效工資制度。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基層衛生技術人員職稱晉升實行單獨評審。 (十一)推動科技創新和信息化建設。 完善醫藥衛生科技創新機制。加大衛生行業公益性科研資金投入。加強重大疾病防治技術和新藥研制關鍵技術等研究,在地方病、多發病診療技術、前沿技術、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研究等方面力求新的突破。加強醫學重點學科、重點?、特色?坪蛯?漆t療質量控制中心建設。 建立實用共享的醫藥衛生信息系統。建立省、市兩級醫藥衛生數據中心(庫),形成醫藥衛生信息網絡基礎平臺。 (十二)完善政府主導的多元衛生投入機制。 明確政府投入責任。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劃分省和地方各級政府衛生投入責任。市、縣(市、區)政府承擔主要責任,省級衛生投入主要向經濟欠發達地區傾斜。 完善財政投入保障和遞增機制。提高政府衛生投入占經常性財政支出的比重,提高政府衛生投入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新增政府衛生投入重點用于支持公共衛生、農村衛生、城市社區衛生和基本醫療保障。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辦醫。 (十三)完善醫藥衛生法規。 三、積極穩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十四)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十五)健全機制,統籌協調。 (十六)加強宣傳,正確引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