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0-04-08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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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衛生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出臺《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的實施辦法(試行)》,提出從2010年起,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各級中醫醫院基礎建設和設備配置,初步建成以各級中醫醫院為龍頭、綜合醫院中醫科和其他中醫醫療機構為補充、鄉鎮衛生院為樞紐、村衛生室為基礎的城鄉中醫藥服務體系。 該辦法提出,積極推進鄉鎮衛生院中醫科、中藥房標準化建設。落實鄉鎮衛生院等級評審標準中醫藥考核指標,即中醫就診人數占總就診人數的1/3以上、中藥收入占藥品總收入的1/3以上、中醫藥收入占總收入的1/3以上。各級綜合醫院要在門診設立中醫科、中藥房,在住院部設立床位不低于醫院總床位數5%的中醫科病房。 該辦法還明確,在城鎮醫保和新農合制度中提高中醫藥報銷比例。在城鎮醫保中對中醫醫院起付線降低一個檔次,報銷比例提高10%。在新農合中,對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將在中醫藥服務報銷比例提高10%、起付線降低20%的基礎上,報銷比例再提高10%,起付線再降低10%。各級財政要提高中醫醫院和綜合醫院中醫科的床位補助標準,省級補助達到同級綜合醫院床位補助的1.5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