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5-06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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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制定我省基本藥物目錄,規范基本藥物采購和配送,合理確定基本藥物的價格。 從今年起,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所有零售藥店均應配備和銷售基本藥物;完善基本藥物的醫保報銷政策。 所有零售藥店和醫療機構均應配備和銷售國家基本藥物 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實用的基本藥物,由省級公開招標采購,并由招標選擇的配送企業統一配送。根據招標情況,在國家指導價格規定的幅度內確定我省基本藥物統一采購價格,其中包含配送費用。逐步推行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購進價格實行零差率銷售。 加強藥品質量監管,對藥品定期進行質量抽檢,并向社會公布抽檢結果。遴選制定我省基本藥物目錄,制定臨床基本藥物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制定不同層級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率。 從2009年起,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所有零售藥店和醫療機構均應配備和銷售國家基本藥物,滿足患者需要。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允許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買藥物。 多種廉價藥將進入基本藥物目錄 數字說話 2005版的《陜西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中,甲類(全報)藥品共450個品種,乙類(部分報銷)藥品共1609個品種,民族藥品47個品種,共收載2106個品種。 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藥物 將自動進入報銷目錄 世界衛生組織為了提高用藥的安全和成本效果,于2002年8月頒布了第一版《WHO示范目錄處方集》。該處方集是全面介紹“世界衛生組織基本藥物示范目錄”中的325個藥物詳細信息的第一個全球出版物,主要作為示范模板,提供給各國政府和公共機構,作為制定他們各自處方集的基礎。 我國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本上每兩年修訂一次。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調整,是在各省藥品監管部門初選的基礎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組織國內數百名醫藥學專家,本著“調入從嚴,調出慎重,調整必須有依據”的原則,對藥品的有效性、安全性、質量、價格及可獲得性進行了綜合評價,審核確定調出、調入品種。 此前,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一直被各方認為缺乏法律效力和地位。該目錄既不能確保供應和使用,也不能成為其他目錄的核心,更不能在報銷上與非基本藥物相比顯現出優越性等。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沒有實際意義。 新醫改方案確立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權威性。新醫改方案提出,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物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這就意味著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藥物將自動進入各種報銷目錄,百姓使用基本藥物能夠在治病的前提下少花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