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5-2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
我們必須清醒地意識到,這場改革涉及到復雜的利益關系調整問題,必然會觸及到一些既得利益者的切身利益。假如改革缺乏具體的法律依據,那么,在實施的過程中難免會形扭曲。所以,我們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有必要制定醫藥衛生改革法,專門對我國醫藥衛生改革做出規定。這部法律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首先,必須強調政府在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的法律責任,包括資金投入的責任、稅收減免的責任、建立基層醫療網點的責任,以及其他提供基本醫療保障的責任;其次,必須明確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與患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尊重并且維護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的基本權利,保護患者的切身利益,防止由于政府資源的調整,而出現結構性失衡現象;第三,必須對改革中涌現的具體制度加以規范,防止由于權利義務不清,而引發社會矛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