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7-17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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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孫 夢)衛生部將把全國劃為七大區域,每個區域內設置1個至3個國家綜合性醫療中心,相關專科專業設置1個至3個國家專科性醫療中心。根據衛生部日前發布的《區域醫療中心設置原則(試行)》(征求意見稿),國家綜合性醫療中心是區域醫療中心體系中的“最高級”,省級、地市級和縣級也將分別設立區域內的綜合性醫療中心。 據介紹,國家醫療中心負責向多個省(區、市)提供代表國家先進水平的疑難病癥診療和專科醫療服務,承擔人才培養、醫學科研、教學等項任務,并為國家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供醫療救治和技術支持。綜合性醫療中心突出臨床綜合優勢和整體水平;?菩葬t療中心突出專科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主要包括心血管、傳染病、兒童、婦產、眼科、耳鼻咽喉科、腫瘤、口腔等專業。 全國劃分的七個醫療服務區域包括:一是遼寧、吉林、黑龍江和內蒙古東部地區,二是北京、天津、河北、山東、山西和內蒙古中部地區,三是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和福建,四是河南、湖北和湖南,五是廣東、廣西、海南和江西,六是重慶、四川、貴州、云南和西藏,七是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和內蒙古西部地區。 此外,全國還將在省會城市和較大規模的城市設置省級醫療中心,每個省級行政區域內可設置1個至3個省級綜合性醫療中心,相關專科專業設置1個至3個省級?菩葬t療中心。每個地市級行政區域內可設置1個至2個地市級綜合性醫療中心;可設置包括兒科、婦產科、傳染病、口腔等?菩葬t療中心,每個專業1個至2個。每個縣級行政區域內只設1個綜合性醫療中心,不設置?菩葬t療中心。 征求意見稿提出,衛生部負責組織評定和管理考核國家醫療中心,并指導全國各級各類區域醫療中心的評定和管理。國家醫療中心在劃定區域內應處于優越的地理位置,便于日常醫療服務開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應具有一定國際影響或較高的國內知名度,技術優勢明顯,具有較強的醫療技術和臨床服務輻射能力、較高的醫學科研水平和較強的人才培養能力。 征求意見稿明確,根據服務區域內社會、經濟、醫療需求、醫療資源、疾病譜等發展變化情況,每5年至10年對區域醫療中心的設置規劃進行一次調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