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8-06-18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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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積極建議 與會專家、學者根據在初步達成共識的基礎上也提出一些希望和建議,呼吁國家相關部門考慮后盡快落實,以保障我國廣大患者的醫療安全。 建議一,鑒于頭孢類抗菌藥物中相關雜質與過敏反應有高度相關性,國家應加強相關工作的研究,提高產品的質量標準,以減少過敏反應的發生。 建議二,國家應規范頭孢類抗菌藥物的說明書,現有的說明書上標明為“以進行皮膚過敏試驗為宜”等術語使臨床難以理解和把握,也容易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同時,同一通用名的頭孢類抗菌藥物,有的藥品說明書中描述有“以進行皮膚過敏試驗為宜”,有的則沒有,也給臨床造成混亂。 此外,調查報告表明,目前我國的大多數醫院在使用頭孢類抗菌藥物時做皮試,但使用的皮試液種類、濃度、用量、配制和貯存方法等都存在差異,皮試的陽性率差異很大,極需要規范和培訓,以減少不必要的浪費和錯失最佳治療方案和時機。 由于我國是抗菌藥物使用大國,有豐富的研究樣本,專家建議由國家組織進行大樣本研究,以評價頭孢類抗菌藥物皮試的利弊與得失,從而最終出臺規定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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