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8-06-18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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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由于具有抗菌活性強、不良反應少等特點在臨床抗感染治療中發揮著主力軍的作用。對于其中的青霉素類藥物,使用前需進行皮膚過敏試驗(皮試)許多國家均有明文規定。然而,對于頭孢類抗菌藥物的皮試問題卻一直存在爭論。不但各個國家的規定有所差異,我國國內各醫院甚至各醫院不同病房的執行也不一致。 頭孢類抗菌藥物是否需做皮試、用什么做皮試、皮試液如何配制、皮試結果如何判斷等問題仍亟待解決。日前,在由北京藥學會抗生素專業委員會主辦,北京中青年藥師沙龍協辦的“頭孢類抗菌藥物皮膚過敏試驗高端論壇”上,國內專家及醫院藥師、醫師對這一熱點問題進行了深入研討,并達成初步共識。 認清致敏原因 30多年來一直進行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過敏機制研究的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金少鴻教授強調,雖然β-內酰胺類藥物是目前臨床上最常用的高效低毒抗感染藥物,但是其引發的過敏性休克反應嚴重地威脅著廣大患者的生命安全。它的主要不良反應是速發型過敏反應。其發生機制是一種抗原抗體反應。該藥物引發過敏反應的主要抗原決定簇是側鏈上的噻唑基,孤立的1個分子的β-內酰胺類藥物本身只是半抗原,并不會引發過敏反應,只有當它們與蛋白、多肽、多糖等大分子共價結合成全抗原,或本身聚合成多價半抗原后才能引起過敏反應。而制劑中存在的高分子聚合物雜質是引發各型不良反應,特別是速發型過敏反應的真正過敏原。過敏反應其實與產品的質量是有一定關聯的。 金少鴻教授還談到,他們在動物實驗中也發現,不同側鏈的青霉素因有共同的抗原決定簇——青霉噻唑基,因此它們之間能發生交叉過敏反應;而不同側鏈的頭孢類抗菌藥物因無固定的抗原決定簇,所以它們之間不會發生交叉過敏反應,只有當他們7位側鏈的結構相同或相似時才會發生交叉過敏反應。 了解相關現狀 對于頭孢類抗菌藥物是否需要做皮試以及如何進行,國內外的規定五花八門。空軍總醫院藥學部的李忠東博士在會上介紹了他了解到的國外相關情況。他介紹,西班牙、德國、法國、意大利等歐洲國家的學者對做皮試持肯定態度,他們認為皮試對于確定過敏體質是有利的;而美國學者則認為,皮試對患者幫助有限,如果對青霉素過敏,可以用第二代或第三代頭孢類抗菌藥物替代治療。而對于皮試液的濃度,國外的規定也不盡相同,有的為2毫克/毫升,有的為3毫克/毫升,用量為0.05毫升。 那么,國內的情況又如何呢?日前,受北京藥學會抗生素專業委員會委托,北京中青年藥師沙龍對各醫院關于“頭孢類及其他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臨床使用中的皮膚過敏試驗相關問題”進行了調查。北京天壇醫院藥劑科主任趙志剛教授在本次會上公布的調查結果表明,目前我國很多醫院對于頭孢類及其他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試執行情況分歧較大,因無統一可遵循的規范,各家醫院的管理不盡相同:有些醫院雖有管理規定但臨床各病區執行情況也有差異:有的醫院對全部頭孢類抗菌藥物均要求進行皮試;有的醫院只是針對部分品種開展皮試,或僅簡單規定氨曲南、亞胺培南、美洛培南等抗菌藥物無需做皮試。同時,各家醫院上報的頭孢類抗菌藥物皮試陽性率差異較大,有的醫院為20%~30%,甚至高達50%;有的醫院則為0.1%~1%。這一方面說明部分醫護人員對皮試陽性的判斷不是很明確;另一方面說明有些品種假陽性率比較高,提醒臨床對皮試陽性判斷要統一認識。 引發熱烈討論 會上,贊同頭孢類抗菌藥物皮試的代表認為,雖然國家沒有強制規定頭孢類抗菌藥物必須做皮試,故醫院不做皮試亦不算違規,但做皮試還是有一定的好處:一是從保證患者用藥安全的角度考慮,可以減少臨床過敏反應的發生率。第二,在當前醫患關系緊張、醫療糾紛問題突出的情勢下,進行皮試也是醫生自我保護的一個手段。 海軍總醫院的孫忠實教授則是持鮮明反對意見的一員。他明確表示,臨床應用頭孢類抗菌藥物不需進行皮試。其理由是:頭孢類抗菌藥物類過敏反應發生率和死亡率較低;過敏反應的半抗原——主要決定簇與次要決定簇不明確;即使皮試準確率也不到30%;皮試液濃度與皮試方法未定型;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委員會編寫的2005版《臨床用藥須知》與2004年衛生部等頒布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也均未要求做。他強調,只要其過敏反應不是由IgE抗體介導的,就可以考慮使用頭孢類抗菌藥物。千萬不要因噎廢食,使假陽性患者失去了治療機會! 達成一定共識 雖然包括北京世紀壇醫院的袁鎖中教授等在內的很多專家都認為:在目前科學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對頭孢類抗菌藥物是否需要進行皮試還很難下結論,但通過這次討論還是就某些問題達成了一定的共識。 青霉素類抗菌藥物使用前必須進行皮試。由于引發過敏反應的主要抗原決定簇和次要抗原決定簇不明確、皮試符合率較低、皮試液濃度和方法未統一等原因,對頭孢類抗菌藥物使用前是否需進行皮試世界上尚存在爭議,目前美國和大部分歐洲國家不進行皮試,而日本和北歐的一些國家仍規定進行。 頭孢類抗菌藥物是否需做皮試,在我國藥品說明書和參考書中現有多種描述。 本次論壇達成的共識是:如藥品說明書中明文規定使用前需做的,則必須進行。如藥品說明書上未明確規定,則需臨床根據患者是否為過敏體質、既往藥物過敏史、患者的患病嚴重程度等綜合考慮是否進行皮試。 如果進行頭孢類抗菌藥物的皮試,必須使用原藥配制皮試液,不能用青霉素皮試液代替,也不能用某一種頭孢菌素配制成皮試液做所有頭孢類抗菌藥物的皮試。國內目前推薦的濃度為300-500微克/毫升,注射量為0.1毫升。 如果患者對青霉素類嚴重過敏,應禁用頭孢類抗菌藥物;如果患者對青霉素類一般過敏,可根據病情慎重地選用頭孢類抗菌藥物。現有的研究表明,青霉素類與一代頭孢的交叉過敏反應發生率明顯高于二代、三代和四代頭孢,因此宜選用二、三、四代頭孢,特別三、四代頭孢更為安全。 臨床使用頭孢類抗菌藥物必須仔細詢問患者的藥物過敏史,不管是否進行皮試或皮試結果為陰性,在首次使用后0.5~1小時內應嚴密觀察,一旦出現過敏反應征兆,應迅速處理。 頭孢類抗菌藥物的產品質量與臨床上發生的過敏反應有相關性。現已從頭孢噻肟等頭孢類抗菌藥物中收集到了能引發動物過敏反應的基本無抗菌活性的高聚物,說明控制產品中高聚物的含量是質量控制的關鍵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