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5-19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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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眼欲穿之際,新醫改方案最終浮出了水面。最新修改稿中增添了零售藥店內容,還規定國家不再制定統一的基本藥物零售價格。 在此前的征求意見稿中,基本藥物由國家統一定價,政府組織“定點生產、統一價格、統一配送”,結果這種“統購統銷”模式飽受詬病。 在一個立志建立市場經濟的國度,政府定價、“統購統銷”,確實具有某種落后性。藥品雖然特殊,但在市場流通領域,它還屬于商品。對于任何一種商品來說,該模式都易導致行政壟斷,并將由此帶來權利尋租空間。這種模式慘遭炮轟,也就不費解了。 端詳醫改方案的終極版本,其中“國家不再制定統一價”、“增添零售藥店”等表述,部分體現出對民意的一種妥協式回應。這樣的制度修改,讓人很是受用。但也不能過于興奮,看完完整表述,激動的心情只平復了一大半。原來,“統一定價”并未取消。 統一定價的前提是預設政府萬能:政府部門雖處身市場之外,卻能準確捕捉市場瞬息萬變又高度分散的信息。但從經濟學上講,由于信息不對稱和專業分工所限,政府不可能精準定性藥品成本。那么定價就只能憑借中標藥企的報價來核算,且報價的真實性也是無法核實的。這就將導致謊報虛報難以杜絕,誰都知道自己報的成本越高,最終售價也會越高。在大家默契地“抬價”之下,藥價自然居高難下。媒體上曾見藥商大曝內幕:為了順利中標,低價藥的藥商想盡辦法變身漲價,一些藥品變相漲價幅度最高可達到1063%。 當然,我們知道政府定價的本意與現實情況完全相反。現實告訴我們,政府定價與形形色色的價格管制除了扭曲價格競爭之外,難以見到明顯的正面經濟效果。即使不談管制本身對市場信號的干擾,單從初衷來看,管制最終也難達到預期目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