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0-08-16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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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上周末發布公告稱,附條件批準諾華股份公司(簡稱諾華)收購愛爾康公司(簡稱愛爾康)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這是我國《反壟斷法》實施兩年多來,第六個附加限制性條件批準的經營者集中案件。 公告稱,今年4月20日,商務部收到諾華收購愛爾康的經營者集中申報申請。在初步審查過程中,商務部認為此項集中可能存在排除、限制競爭的問題,并于5月17日決定實施進一步審查。在進一步審查階段,商務部認為此項集中可能在用于治療眼睛發炎、眼部感染的眼科抗炎/抗感染化合物以及隱形眼鏡護理產品兩個商品市場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不利影響。 其中,在眼科抗炎/抗感染化合物市場上,交易雙方集中后,雙方在中國分別銷售的品牌易妥芬和典必殊市場份額將超過60%;在隱形眼鏡護理產品市場,交易雙方集中后,在中國的市場份額接近20%。此外,諾華的全資子公司上海視康貿易有限公司(簡稱上海視康)與中國隱形眼鏡護理產品市場中第一大企業海昌隱形眼鏡有限公司(簡稱海昌)簽署了《銷售和分銷協議》,海昌成為上海視康在中國境內惟一的經銷商,而這可能導致集中后的企業和海昌在銷售此類產品時,在產品價格、數量、銷售區域等方面進行協調,從而可能限制競爭。 為此,商務部決定附條件批準此項集中,要求諾華和愛爾康履行如下義務:截至2010年底,諾華全面停止向中國銷售易妥芬產品;同時,在商務部審查決定生效之日起5年內,諾華不得重新將易妥芬產品或以新名稱出現的同樣產品投放中國市場,不得將其在本交易交割前所擁有的、諾華在中國之外其他國家銷售的眼科抗炎/抗感染化合物產品投放中國市場。另外,在商務部審查決定生效之日起12個月內,諾華終止上海視康與海昌之間的《銷售和分銷協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