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0-03-25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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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疫苗門”依然迷霧重重,但越來越接近真相。 北京華衛時代醫藥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北京華衛”)僅以50萬元的風險抵押金和每年380萬元的“托管費”,便壟斷了山西省的疫苗供應,能耐不可謂不大。 然而根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下稱《疫苗條例》)規定,設區的市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不得直接向接種單位供應二類疫苗。面對如此分散的市場,北京華衛如何能壟斷一省的二級疫苗供應?是否存在貪腐勢力借助權力之手對山西省的疫苗經營進行人為干預,以牟取暴利?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通過梳理舉報人陳濤安整理的上百份材料,結合采訪,逐步理清“疫苗門”的利益鏈條。但種種真相,仍有待有關部門進行查證。 疫苗市場新商機 2005年6月頒布的《疫苗條例》將疫苗分為兩類:第一類疫苗,是指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應當依照政府的規定受種的疫苗;第二類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費并且自愿受種的其他疫苗。 《疫苗條例》放開了第二類疫苗的流通市場,規定疫苗生產企業可以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批發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第二類疫苗。疫苗批發企業可以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其他疫苗批發企業銷售第二類疫苗。 北京華衛正是一家專門搞疫苗配送的大公司”,不過事后人們發現,這實際上只是一家注冊資金只有50萬元的私人企業,甚至連疫苗經營資格都是事后補辦的。 據《醫藥經濟報》報道,市場經營的放開使得二類疫苗踏上高速發展的軌道,從批簽發數量來看,2009年二類批簽發量達到2.13億劑。以狂犬疫苗為例,根據中國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使用量,估計全國(不含港澳臺)每年被動物傷害的人數超過4000萬人。 顯然,由于屬收費疫苗,常用的28種二類疫苗容易成為各地疾控系統“權力尋租”的創收點,存在“既亂又繁榮”的現象。 陳濤安認為,通過和北京華衛合作,山西省疾控中心原主任栗文元等人把握了商機——壟斷一省的二類疫苗供應牟利。 2005年12月28日,山西省疾控中心向各市疾控中心發出《關于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的通知》,明確提出:配送中心具體工作委托北京華衛負責,該配送中心主要工作是負責全省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第二類疫苗的供應和管理。 這個配送中心從2006年1月1日起正式運行,負責人為北京華衛的法人代表田建國。這家公司的代價是每年交給中心380萬元(每季度交一次),另交50萬元的風險抵押金。 “山西疾控專用”標簽 然而要壟斷全省的二類疫苗供應,有一個障礙。《疫苗條例》規定,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可以向接種單位供應第二類疫苗;設區的市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不得直接向接種單位供應第二類疫苗。 為此,山西省疾控中心采取了一定的“非常手段”。 晉衛疾控[2007]4號、晉疾控業[2007]88號和晉疾控業[2007]95號推廣二類疫苗的文件均提到:為保證免疫接種的安全有效,全省要統一使用山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逐級配送的疫苗。晉衛疾控[2007]4號還特別提到,“全省要統一使用山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逐級配送的標有‘山西專用’字樣的疫苗。” 在陳濤安的舉報中,正是在貼標簽的環節,疫苗被高溫暴露失效。 陳濤安舉報說,他親眼目睹賓館服務員、鐘點工等,在山西省疾控中心未交工的大樓樓道里,往各類二類疫苗最小包裝盒上粘貼“山西疾控專用”標簽,疫苗在20℃~30℃光線直射環境下停放,脫離規定存儲環境少則4~5小時,多則數十小時。 而根據《預防接種工作規范》,乙肝疫苗、乙腦滅活疫苗、A群流腦疫苗、A+C群流腦疫苗等須在2℃~8℃條件下運輸和避光儲存。 “栗文元、田建國人為設置貼標簽環節,違反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疫苗使用指導原則,使山西高溫暴露疫苗肆意流行,即使出現萬分之一的致死、致病概率也是了不得的。”陳濤安說。 在3月22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山西省衛生廳副廳長劉星對包括本報在內的媒體表示,“確實存在貼標簽疫苗的問題”。他承認疫苗管理中存在問題,但仍堅持此前“標簽疫苗經檢查是合格”的說法。 不過,在二類疫苗上貼“山西疾控專用”標簽事實上是違反《疫苗條例》的做法,因為這等于是強制縣級疾控部門使用由省疾控中心提供的疫苗。通過這種辦法,北京華衛壟斷了山西省一類疫苗的配送和二類疫苗的供給。 巨大尋租空間 山西“疫苗門”事件發生后,疫苗冷鏈配送這個環節成為公眾關注的另一個焦點,各地疾控中心負責人紛紛表示,當地疫苗的冷藏保存和配送都是安全的。 2003年的那場SARS,給中國的疾控預防體系敲響了警鐘,政府對全國的疾控體系進行了全面的升級。中央政府明確提出,要用3年左右的時間,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和衛生執法監督體系。 116億元投向疾控體系建設,各地疾控機構大多舊貌換新顏。目前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所有的縣(區)已基本完成了冷鏈裝備。但問題也隨之而來,山西“疫苗門”事件,凸顯了問題所在。 陳濤安認為,栗文元等人將屬于國家的疫苗業務管理、技術保障機構變成私營企業的贏利工具,實現了利益的最大化。 事實上,山西省政府副秘書長巨憲華承認,栗文元在負責與北京華衛合作進入山西疫苗市場的問題上,沒有經過嚴格的招投標程序;聘任北京華衛法人代表田建國為省疾控中心生物配送中心主任,違反相關的人事管理規定。 “疫苗的招標,一般是由當地的疾控中心來招標,招標之后定了所要配送的地方,疫苗企業通過第三方配送公司,配送到既定的地點,一般不直接配送到所有的接種點。剩下的配送,是由當地來做。”一位疫苗企業的工作人員表示,“企業的配送公司一般都是比較正規的配送公司,比如國藥集團等。” “對于疫苗的配送,各地的做法不相同,北京是通過北京市衛生局,疫苗的招標與藥品招標是一起的,然后統一進行配送企業招標。”北京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員表示。 也許是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湖北省疾控中心負責人3月22日表示,為規范管理,避免不良行為,該省今年實行新規,對二類疫苗進行統一招標、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