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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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日前發布公告,對吉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作出公開譴責。 據悉,吉林制藥在出售控股子公司過程中存在四項違規行為:第一,資產出售信息披露與事實不符。吉林制藥公告稱,其與自然人石立更于2007年11月30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而根據吉林證監局的核查結果,2007年7月,雙方就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第二,提供虛假股東大會決議;第三,2007年定期報告關于恒和維康的信息與事實不符;第四,資產出售進展信息披露嚴重滯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