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28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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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國美電器大股東黃光裕和公司董事長陳曉之間的權利之爭引來各大財經媒體的廣泛報道。黃、陳兩人之間的個人恩怨本文不想贅述,但從黃、陳二人的斗法中我們可以看出,盡管一個身陷囹圄,一個手握公司實權,但輸贏的關鍵卻全在股權的向背,凸顯了H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制度還是相當規范的。 A股公司最近也有一個類似的個人之爭,交大昂立(11.32,0.39,3.57%)(600530)前任總經理蘭先德在看守所給上海市有關部門寫了一封信,指責交大昂立現任董事長楊國平為了侵占6760萬股興業證券股權而暗算他,楊國平則頻頻召開媒體通氣會闡明事實真相。 都是獄中人與掌權人相斗,但因為A股與H股上市公司的治理制度不同,兩相比較,優劣立現。 內部人控制導致股東被架空 黃光裕是國美電器的創始人,同時又是國美電器的第一大股東,出事前是手握實權的公司董事長,在國美電器具有說一不二的絕對權威。身陷囹圄之后黃光裕已經不符合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職條件,因此只能將職權拱手相讓。但作為公司第一大股東,他仍可以通過代理人行使第一大股東的權利,此次就是利用第一大股東的地位要求召開特別股東大會改組董事會。陳曉雖然貴為國美電器董事長,但并不能以內部人控制公司,面對公司第一大股東的非難,也只能爭取公司其他股東的支持。雙方的對決勝負完全取決于資本的力量,憑股權說話。 與黃光裕相同,蘭先德也是交大昂立的創始人,出事之前他在交大昂立也和黃光裕一樣具有說一不二的絕對權威;但是與黃光裕不同的是,雖然他七拐八彎地也有一些交大昂立的股權,但微不足道。這一點與黃光裕不可同日而語,但蘭先德屬于典型的內部人控制,在交大昂立內部一手遮天,為所欲為。根據交大昂立的公司制度,投資超過2000萬元的項目要上董事會討論,但蘭先德可以“天才”地將同一個項目分拆成2000萬元以下來規避董事會審議。蘭先德私人成立的公司也可以借用交大昂立的資金進行運作,蘭先德幾乎把交大昂立當成了私人公司隨意調用資金,而股權的力量卻對其無能為力。 這就是公司治理制度不同的結果,當上市公司被內部人控制時,股東便被架空了。 人治與法治的本質區別所在 發生在國美電器和交大昂立身上的故事并不是孤立的,而是H股和A股兩種公司治理制度的真實寫照。以黃光裕的性格和他的所作所為來看,如果不是H股公司嚴格規范的公司治理制度,他恐怕會做得比蘭先德還要出格。另外,黃光裕想拋售股票套現也需要思前想后一番,因為當他前前后后套現180多億元港幣后,使他在國美電器中的持股比例下降至33.98%,雖然仍相對控股,卻已不是一股獨大,還需要看其他股東的臉色。 持股33.98%的第一大股東如果是在A股市場,足以一錘定音,因為A股市場的股東意識還不那么強,很多股東根本就不參加股東大會,有很多持股比例更低的第一大股東也能一股說了算。這也難怪,因為A股很多上市公司治理制度不完善,像蘭先德那樣的內部人控制不是個別現象,一般股東對此心灰意冷,因此也就不重視自己手中的投票權。 蘭先德曾經以“知本家”自居,意思是自己雖然沒有股權,但有知識做資本。他顯然把自己一手創辦的交大昂立看成了私有財產,因此并不把資本放在眼里,在公司內部一個人說了算。楊國平是一個真正的資本家,他還掌控著大眾交通(8.17,0.13,1.62%)(600611)和大眾公用(7.34,0.27,3.82%)(600635)兩家上市公司,但對蘭先德內部人控制的交大昂立也沒有辦法。 不過,內部控制人的制度也造成了兩人入獄后的不同結局。蘭先德身陷囹圄之后失去了一切話語權,交大昂立也因此回歸正常的公司治理制度;而黃光裕身陷囹圄后,卻仍能夠憑借股權對國美電器施加很大的影響力。這或許可以說是人治與法治的本質區別之所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