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5-20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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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平民化的滋補品,到“藥中茅臺”,東阿阿膠的阿膠塊價格兩年來“六連跳”,讓很多消費者瞠目結舌,而價格大幅上漲的背后卻是企業高達60%的毛利潤率。漲價固然是公司戰略調整的一部分,但作為掌握了國內大部分原材料資源和市場份額的龍頭企業,是否可以理直氣壯地讓消費者自掏腰包,來承擔其轉型期的“陣痛”? “六連跳”的阿膠價格 “從今年初到現在,我們已經連續六次上調阿膠塊的零售價格。去年年初,500克阿膠塊的價格不到200元,現在零售價要750元。”上海市徐匯區某東阿阿膠專賣店負責人對記者表示,他詳細描述了這“六連跳”的過程。 今年年初,500克東阿阿膠塊的價格才400元左右,1月份收到廠商的通知,出廠價一次性上調不超過60%。為了不讓一下子沖高的價格嚇退忠實的消費者,店主不得不選擇了“溫水煮青蛙”。“先從400多元調到了500元錢,慢慢調到600元,上漲了六次現在是670元,最近打算再漲一次,漲到750元。”他告訴記者,其他專賣店的東阿阿膠塊價格已經漲至750元了。 其實,早在2010年間,阿膠塊的價格就一直在“跳高”。2010年1月16日,東阿阿膠公司宣布,阿膠塊出廠價調高10%;1月28日,阿膠塊出廠價再次上漲20%;5月25日東阿阿膠又將阿膠塊出廠價上調5%至542元/千克;10月11日阿膠塊產品出廠價再上調10%。 而今年年初的大幅調價源于2010年12月山東省物價局的通知規定,阿膠等產品不再納入政府定價管理范圍,各生產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變化合理制定銷售價格。 “原來都是托朋友在醫院里面買阿膠,現在是不敢買了。”上海的消費者江女士表示,她已經連續喝阿膠兩年多了,每次買阿膠都不忘給自己的兩個女兒也帶上兩瓶,可是今年以來這一“平民化”的補血產品卻讓自己的荷包“大出血”。 對此,東阿阿膠公司解釋道,上調價格一是要令阿膠產品價值回歸,二是通過調價拉動上游養驢基地的經濟效益和就業等。同時,主要原料驢皮資源日趨緊張,收購價格不斷上漲也是漲價的原因。 公司戰略調整 消費者為其“買單” 北京東方艾格農業咨詢有限公司分析師馬文峰表示,阿膠價格上漲有三個原因,一為成本上升,好的驢皮成為稀缺性的資源;二為近來市場上物價整體調整頻繁;三為東阿阿膠有一定的壟斷性質,有很大的定價權。 事實上,東阿阿膠是全國最大的阿膠生產企業,其阿膠年產量、出口量占據全國四分之三以上市場,早在幾年前就已經掌握全國近80%的養驢基地。 “2011年東阿阿膠延續去年‘瘋狂’漲價趨勢,這是公司戰略決策轉變,而不是簡單的‘驢荒’”。馬文峰認為,東阿阿膠戰略就是長期提價,對消費群體做減法,想將客戶群體鎖定在高端消費者,把阿膠塊做成奢侈品,最終達到“藥中茅臺”的地位。 上述專賣店的負責人也向記者展示了一塊1996年的阿膠塊,目前售價是3000元左右,而當時的出廠價僅70多元。他表示,現在不少消費者已經開始選擇囤阿膠塊,認為其具有一定的投資價值。 而記者查閱公司2010年財報和一季度報卻發現,2010年阿膠及系列產品主營業務收入18.02億元,產品毛利率67.77%;今年一季度,公司凈利潤同比增長了60.99%至2.68億元。 利潤增長、毛利率如此高的背景下,公司仍然對產品進行大幅度提價,尤其是占據了市場大部分的驢皮資源和市場份額的龍頭企業帶頭提價,使得眾多消費者對公司給出的回應并不買賬。 另外,“觸怒”消費者的還有與阿膠價格一樣“連環跳”的公司股價。2010年1月4日公司股價為25.62元,而截至今年5月13日,公司股價以80.7%的漲幅增至46.30元,同期醫藥板塊僅上漲22%。巧合的是,公司這一年多里創下的最高股價57.2元,竟與今年1月7日公司上調出廠價是同一天。 一些消費者認為,公司對自身戰略定位進行調整無可厚非,但是一方面在一級市場上頻頻提價,另一方面又在二級市場上屢屢“盈利”,這筆賬難道就該由消費者“買單”嗎? 還有一些消費者對記者表示,阿膠的漲價與茅臺還有本質上的不同。“茅臺賣得貴,我們可以選擇不喝它,市場上仍然有很多低端的白酒可以供我們選擇,但是阿膠不一樣,東阿阿膠一提價,市場上就很難再買到阿膠塊的低端產品了。”在上海的一家中藥房里,一位消費者對記者表示。 對待企業資源壟斷 消費者只能“用腳投票”? 一位業內人士向記者坦言,由于現在CPI依然處于高位,許多企業和產品都面臨“被漲價”的尷尬,加上此前發改委先后找部分企業進行談話和了解,東阿阿膠不愿在產品價格上多做“文章”完全可以理解。 公司一內部人士的說法也印證了這種猜測,他表示一是害怕媒體的介入將阿膠漲價事件越描越黑,二是擔心市場競爭者的干預,例如山東福膠就一直緊盯著東阿阿膠的驢皮資源占有率、阿膠市場份額、毛驢存欄量等信息和數據,公司對于這方面的數據盡量“保護”,畢竟毛驢行業沒有一個規范的行業管理協會等第三方機構,統計數據也不全面,企業發布信息往往會招惹來同行業競爭對手的質疑。 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春泉認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本身是合法的,但如果龍頭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價出手,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上漲等應該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罰,但是目前我國法律的有些條款規定的并不清楚。 例如,《反壟斷法》第17條第一款規定的是“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但什么叫“不公平”的低價和高價是由主管部門來認定的;《價格法》的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或推動商品價格過快上漲。但對于是否“過快”也存在分歧,涉及認定問題,這還有待法律的完善和監管部門的介入。 同時,劉春泉表示,一些領袖型的大型企業更應具備社會責任感,上市的知名大企業不該在物價進行調控的時候帶頭漲價,因為漲價會對這個行業有示范作用,行業中的中小企業可能會跟風上漲,導致整個行業的價格上漲。 專家認為,對于資源壟斷型企業,如果沒有一定的價格約束機制對其進行監管的話,那它提價將沒有“天花板”,因此應該引起有關部門的注意。政府應對壟斷型大企業的價格進行適度干預甚至打擊,對各行業的領袖企業尤其如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