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3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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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書面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進行表決。 一、會議的通知及公告 2010年5月27日,江蘇恩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在《證券時報》、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和巨潮資訊網站上刊登了《江蘇恩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10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二、會議召開情況 (一)會議召開時間:2010年6月18日9:00。 (二)會議召開地點:徐州市民主南路69號恩華大廈17樓會議室。 (三)召集人:江蘇恩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持人:公司董事長孫彭生先生。 (四)召開方式:采取現場書面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進行。 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北京市國宏律師事務所胡曉珂和嚴磊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三、出席會議人員的情況 1、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含股東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63,033,733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為69.67%。 2、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保薦機構代表人、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四、本次會議提案的審議及表決結果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書面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并表決通過了以下議案: 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部分條款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同意票163,033,733股,占出席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反對票0股,占出席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 %;棄權票0股,占出席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 本次會議所審議的上述議案的具體內容詳見刊登在2010年5月27日《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屆董事會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五、律師見證意見 北京市國宏律師事務所胡曉珂、嚴磊律師現場見證了本次會議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見書全文登載于2010年6月19日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備查文件 1、江蘇恩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國宏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江蘇恩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江蘇恩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0年6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