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一) 本次會議沒有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二) 本次會議沒有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于2010年12月24日上午9:00在臺州市椒江區公司會議室以現場會議方式召開,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256,991,44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3.12%。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由董事長白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參加了會議。
二、 提案審議情況
經過與會股東審議討論,采取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對各項提案進行了表決,做出如下決議:
審議通過了《關于為子公司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的提案》
詳細內容請參閱《關于為子公司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的公告》,已登載于2010年12月8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www.sse.com.cn)網站上。
同意256,991,445股,占出席會議全體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三、 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會議經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李波律師、劉秀華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全文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認為本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所通過的決議均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股東大會決議;
2.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