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 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的召集、召開情況
(一)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時間:2010年11 月10日上午11:00;
(二)現場會議召開地點:
珠海市拱北迎賓南路1081號中珠大廈6樓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會議室
(三)召開方式:現場投票的方式;
(四)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五)現場會議主持人:葉繼革先生;
(六)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七)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會議具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2人,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84,364,680股,占公司總股份的50.68%。
三、提案審議及表決情況: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本次會議采取現場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本次股東大會會議議題,議案表決結果如下:
1、審議通過《關于出售北京世紀中珠置業有限公司51%股權的議案》。
因北京世紀中珠置業有限公司悅西嘉園項目現場拆遷截至目前仍未完成,項目開發周期延長,導致項目開發的不確定因素增加,為切實保護全體投資者的權益,同意公司將其所持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珠51%的股權進行出售。
同意本次股權出售以大信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出具的大信鄂專審字[2010]第0165號《專項審計報告》和中京民信(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信評報字[2010]第022號《資產評估報告》為定價依據。中珠控股持有北京中珠51%的股權,對應賬面凈資產值為2,108.08萬元,評估價值23,049.23萬元,本次股權出售交易金額約為2.3億元左右。增值的主要原因是位于北京市海淀區太平路23號后院001號地塊的評估增值。
同意授權公司經營層辦理該股權出售的相關事宜,公司根據股權出售進展情況及時履行公告義務。
表決情況: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84,364,680股,同意84,364,680股,占本次會議表決股份總數股100%;反對0股,占本次會議表決股份總數股的0%;棄權0 股,占本次會議表決股份總數股的0%。
2、審議通過《關于為珠海中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貸款提供部分擔保的議案》。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參股公司珠海中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為項目開發需要,已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獲得項目開發貸款4.5億元,期限三年,現因申領預售許可證需要,公司按出資比例為其提供擔保,為支持其經營與發展,履行作為該公司股東應盡的職責和義務,同意公司按出資比例為珠海中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1.125億元。
表決情況: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84,364,680股,同意84,364,680股,占本次會議表決股份總數股100%;反對0股,占本次會議表決股份總數股的0%;棄權0 股,占本次會議表決股份總數股的0%。
3、審議通過《關于為控股子公司湖北潛江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貸款提供擔保的議案》。
根據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潛江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經營需要,潛江制藥擬向中國光大銀行武漢青山支行提出流動資金貸款3000萬元的申請,期限一年,為支持其經營與發展,同意公司為湖北潛江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流動資金借款提供擔保。
表決情況: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84,364,680股,同意84,364,680股,占本次會議表決股份總數股100%;反對0股,占本次會議表決股份總數股的0%;棄權0 股,占本次會議表決股份總數股的0%。
四、律師見證情況
湖北正信律師事務所潘玲、答邦彪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了《湖北正信律師事務所關于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認為"中珠控股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中珠控股《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2、湖北正信律師事務所關于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