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25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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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資子公司新藥技術轉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交易概述: 南京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南京同仁堂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同仁堂藥業")于2010年12月13日在江蘇省南京市與重慶華森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華森")簽署《六味安神膠囊新藥技術轉讓合同》。同仁堂藥業將所擁有的六味安神膠囊之新藥技術、新藥證書及其相關專利一次性轉讓給重慶華森。轉讓價格為人民幣1200萬元整(壹仟貳佰萬元整)。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二、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同仁堂藥業于2009年12月取得六味安神膠囊之新藥證書和批件:新藥證書(證書編號:國藥證字Z20090066)、注冊批件(藥品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20090975)、相關專利(證書號:第370734號)。 本次交易標的為六味安神膠囊的新藥技術、新藥證書及其相關專利。同仁堂藥業將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將該新藥技術、新藥證書及其相關專利一次性轉讓給重慶華森,同時注銷相關生產批件。重慶華森負責組織本項目的新藥技術轉讓注冊申請的申報,并承擔相應轉讓和申報費用。 三、交易雙方基本情況: 轉讓方:南京同仁堂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住 所: 南京市雨花臺區窯崗村32號 法定代表人:唐建中 注冊資本: 人民幣1791.75萬元 企業類型: 有限公司(法人獨資)內資 經營范圍:片劑、硬膠囊劑、顆粒劑、丸劑、口服液、露劑、散劑、煎膏劑、糖漿劑、中藥前處理及提取;中藥、營養保健品、食品、衛生用品的研究、開發、技術轉讓;百貨、洗化用品的生產、銷售;建筑材料、五金配件銷售。 南京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為同仁堂藥業之控股股東,直接持有其100.00%的股權。 受讓方:重慶華森制藥有限公司 住 所: 榮昌縣經濟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 游洪濤 注冊資本: 人民幣8000萬元 企業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許可經營項目:散劑、膠囊劑、(含頭孢類)、片劑(含激素類)、顆粒劑、原料藥(鋁碳酸鎂)、原料藥(聚維酮碘)、原料藥(甘草酸二銨)、原料藥(阿魏酸鈉)、凍干粉針劑、小容量注射劑、軟膠囊劑、粉針劑生產、銷售。 一般經營項目:銷售醫療器械、衛生材料;新藥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咨詢,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和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 重慶華森制藥有限公司股權結構如下:成都地方建筑機械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持股52.88%,自然人游洪濤、劉小英、王瑛、陳海紅、孫建國分別持股21.75%、13.00%、11.00%、0.81%、0.56%。該公司非公司關聯方,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 四、交易金額及支付方式: 根據交易雙方簽訂的《六味安神膠囊新藥技術轉讓合同》,本項目的技術轉讓費用總額為人民幣1200萬元整(壹仟貳佰萬元整),重慶華森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三期向同仁堂藥業進行支付,其中: 1)第一期:在合同生效后5天內,重慶華森向同仁堂藥業支付轉讓總費用的70%,即人民幣840萬元整(捌佰肆拾萬元整); 2)第二期:在同仁堂藥業將該品種的生產工藝和質量標準等相關技術資料和全套申報資料全部轉讓給重慶華森并協助辦理相關手續后,重慶華森向同仁堂藥業支付總費用的20%,即人民幣240萬元整(貳佰肆拾萬元整); 3)第三期:重慶華森在取得《藥品補充申請批件》及藥品批準文號后10天內向同仁堂藥業支付總費用的10%,即人民幣120萬元整(壹佰貳拾萬元整)。 五、本次交易對上市公司影響及合同履行或有風險: 1、同仁堂藥業于2009年12月份取得六味安神膠囊之新藥證書和生產批件。截至交易雙方簽署《六味安神膠囊新藥技術轉讓合同》之日,同仁堂藥業尚未進行該藥品的生產和銷售,預計不會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2、本次新藥技術轉讓交易正式完成標準為重慶華森獨家獲得六味安神膠囊的《藥品補充申請批件》、藥品批準文號及專利文件。若因國家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導致轉讓交易不能進行,同仁堂藥業需全額退還已收取的轉讓費。 3、本公司將對該合同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備查文件目錄 1、 合同文本及附件; 2、 相關證書及批準文件; 3、 上海證券交易所指定相關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0年12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