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3-0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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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青島華仁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于2010年9月6日15:00在公司第一會議室召開,會議通知已于2010年8月26日以郵寄和電子郵件的形式發出。本次會議應參加董事11名,實際參加董事11名,其中獨立董事4人。公司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由董事長梁富友先生主持,與會董事認真審議,做出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相關內容的議案》; 注冊資本由16,000萬元增至21,360萬元,藥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由“2010-12-31”更改為“2014-12-30”; 表決結果:贊成11票,反對0票,棄權0票,獲通過。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設立募集資金專用賬戶的議案》; (1)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嶗山支行 戶名:青島華仁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38-090101040057389 (2)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南第一支行 戶名:青島華仁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372005510018170051919 (3)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四方支行 戶名:青島華仁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408500853428094001 (4)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三路支行 戶名:青島華仁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802520200367902 表決結果:贊成11票,反對0票,棄權0票,獲通過。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議案》;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擬與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發證券”)分別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嶗山支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南第一支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四方支行、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三路支行(以下統稱“商業銀行”)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詳情請見與本公告同日公布于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的《關于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表決結果:贊成11票,反對0票,棄權0,獲通過。 四、審議通過了《關于超募資金使用計劃及其實施的議案》; 1、使用7500萬元提前償還銀行借款,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 2、使用20591.44萬元提前償還銀行借款,暫時性補充流動資金; 3、剩余超募資金9700.53萬元暫存放于募集資金專戶,根據公司的發展計劃和實際經營需要,妥善制訂相關使用計劃,在實際使用前,履行相應的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程序并及時披露。 詳情請見與本公告同日公布于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的《超募資金使用計劃及其實施的公告》。 表決結果:贊成11票,反對0票,棄權0票,獲通過。 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和保薦機構均對本議案發表了明確意見,同意公司超募資金使用計劃,具體內容詳見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 其中使用超募資金暫時性補充流動資金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五、審議通過了《關于完善及修訂的議案》,由于修改條款較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與本公告同日發布于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 表決結果:贊成11票,反對0票,棄權0票,獲通過。 該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六、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的議案》,修改后的《獨立董事工作制度》與本公告同日發布于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 表決結果:贊成11票,反對0票,棄權0票,獲通過。 該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七、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2010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關于召開2010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公告》詳見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 表決結果:贊成11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特此公告。 青島華仁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0年9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