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3-02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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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公司聘請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申薇律師、鄧蓓蓓律師見證會議,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認為:重慶智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相關事宜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重慶智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關于重慶智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重慶智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