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通知,要求暫停銷售使用吉林一心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注射用泮托拉唑鈉”。
3月6日,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經吉林省藥品檢驗所檢驗,吉林一心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注射用泮托拉唑鈉”(批號為:0809022、0810011、0810012、0810021、0810022)品種可見異物檢查不符合規定。為確保公眾用藥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各級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立即停止銷售、使用吉林一心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注射用泮托拉唑鈉”。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各級藥品監管部門立即開展檢查,對發現的標示為吉林一心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上述5批可見異物不符合規定的“注射用泮托拉唑鈉”產品,依法處理。同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成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立即對吉林一心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對發現違規生產藥品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采取相應措施,藥品流向基本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