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3-1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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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遼寧省大連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產假藥人用狂犬病疫苗一案查處工作已基本結束。藥品監管部門按照藥品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吊銷大連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注銷該公司人用狂犬病疫苗的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及其藥品GMP證書;該公司直接責任人10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2009年1月初,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在對狂犬疫苗監督檢驗中發現,遼寧大連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08年生產的部分人用狂犬病疫苗中檢出違法添加的核酸物質,屬故意造假行為。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密切關注使用該疫苗的不良反應,開展相關評價研究,同時配合衛生部門采取相應措施,減少危害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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