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7-03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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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醫保住院補償提高5個百分點,大中小學生住院最高支付限額提高3萬元。昨日,記者從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長春市下發《通知》,決定調整和完善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10項政策調整于今日起執行,至此,長春市城鎮醫保政策已全面達到和超過國家有關標準,對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促進醫療體制改革將發揮積極促進作用。 政策一:進一步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標準,具體標準為:省及省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由1100元調整為1000元,市級定點醫療機構由800元調整為700元,區級定點醫療機構由500元調整為400元。 說明:此項調整將使參保職工個人自付下降約兩個百分點。 政策二: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住院使用乙類藥品和乙類診療項目個人自付比例,在職職工由15%調整為10%,退休人員由10%調整為8%。 說明:這一措施可降低職工醫保住院個人自付3個百分點。 通過政策一、二這兩項調整,參保職工住院統籌基金補償比例可達到80%,個人自付下降到20%,提前實現國家醫藥體制改革提出的目標。 政策三:提高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用救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14萬元調整為20萬元,同時將大額醫療費用繳費標準調整為每人100元/年。 政策四:進一步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病種,將高血壓合并癥、腦血管意外偏癱(腦出血或腦梗塞)、冠心病(陳舊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3級以上)、糖尿病(合并四肢動脈病變、腎病或視網膜病變)、肺源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慢性乙型肝炎適應癥抗病毒治療納入門診慢性病范圍。 說明:擴大門診慢性病病種主要是為了減輕慢性病患者門診就醫個人負擔,通過增加的7項病種,讓患者在門診也能得到統籌基金的補償。既減輕參保人員負擔,又有利于節約統籌基金,減少住院人次。 政策五:將丙型肝炎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范圍。 說明:這項政策將極大減輕丙型肝炎患者的個人負擔。 政策六:將參保職工一個年度內住院醫療費用中現金支付累計超過5000元以上部分,原由大額醫療費用救助基金進行補助調整為由統籌基金進行補助,補助比例不變。 說明:這項調整主要是為了減輕大額基金的壓力。 政策七: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補償比例5個百分點。成年居民住院起付標準以上5000元以下,省、市和區級定點醫療機構補償比例分別為45%、55%和65%;5000元以上4.5萬元以下分別為50%、60%和70%。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大學生和不滿18周歲非在校城鎮居民起付標準以上5000元以下補償比例為70%,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為75%,1萬元以上3萬以下為80%,3萬元以上8萬以下為85%。 說明:通過以上調整,成年居民住院補償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平均補償比例達到52%;學生住院補償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平均補償比例達到75%左右,超過國家醫改達到50%以上的要求。 政策八:將大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和不滿十八周歲的非在校城鎮居民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5萬元提高到8萬元。 說明:這項調整將減輕患大病學生的家庭負擔。 政策九: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長期參保繳費待遇優惠措施,成年居民連續繳費每滿兩年,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增加1000元。 說明:這項措施是為了鼓勵居民長期連續繳費。 政策十:計劃在下半年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工作,依托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首先在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和不滿十八周歲非在校城鎮居民中進行試點,試點成熟后在城鎮居民中推廣,解決參保居民的門診醫療問題。具體實施辦法預計9月份學生開學前出臺并實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