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7-20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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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實好城市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生晉升中高級職稱前到農村服務一年以上的政策。(由省衛生廳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配合) 6.鼓勵高校醫學畢業生到基層醫療機構工作。從2009年起,對志愿去鄉鎮衛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醫學畢業生,由國家代償學費和助學貸款。(由教育廳負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廳、財政廳配合) 七、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1.加快制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方案,在省、市、縣三級選擇試點醫院啟動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由省衛生廳、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配合) 2.積極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有效形式。完善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明確醫院所有者和經營者的責權,開展建立以醫院管理委員會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改革試點。(由省衛生廳負責,國資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配合) 3.探索制定公立醫院院長任職資格、崗位職責、選拔任用、考核評價、激勵約束和問責獎懲等管理辦法。(由省衛生廳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配合) 4.研究制定全省區域衛生規劃。明確轄區內公立醫院的設置數量、布局、床位規模、大型醫療設備配置和主要功能。(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衛生廳配合) 八、加快完善基層公共衛生服務體系 1.實施縣級及以下疾病控制、衛生監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等公共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由省衛生廳、人口計生委負責,財政廳配合) 2.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達到21?5元。(由省衛生廳負責,財政廳配合) 3.整合鄉鎮衛生技術力量,探索鄉鎮計生服務站技術人員管理。(由省編辦負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廳、人口計生委、財政廳配合) 九、建立基本藥物制度建設 1.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由省級公開招標采購,并由招標選擇的配送企業統一配送。(由省食品藥品監督局負責,衛生廳、財政廳配合) 2.根據招標情況在國家指導價格規定的幅度內確定我省基本藥物統一采購價格,其中包含配送費用。逐步推行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購進價格實行零差率銷售。(由省物價局負責,衛生廳、食品藥品監督局、財政廳配合) 3.加強藥品質量監管,對藥品定期進行質量抽檢,并向社會公布抽檢結果。(由省食品藥品監督局負責,衛生廳、廣電局配合) 4.遴選制定我省基本藥物目錄。制定不同層級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率。從2009年起,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所有零售藥店和醫療機構均應配備和銷售國家基本藥物,滿足患者需要。(由省衛生廳負責,食品藥品監督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配合) 5.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允許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買藥物。(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廳負責,財政廳配合) 十、探索統一的醫保體制試點工作 1.進一步完善有關參保政策,明確原城鎮大集體企業中沒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下崗失業人員和進城務工的農民工也可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允許靈活就業人員可自愿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衛生廳、財政廳配合) 2.探索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解決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跨制度、跨地區轉移接續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衛生廳、財政廳配合) 3.改進醫療保障服務,推廣參保人員就醫“一卡通”,實現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廳分別負責,財政廳配合) 4.探索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基本醫療保障管理制度,做好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城鄉醫療救助之間的銜接。逐步整合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資源。(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衛生廳、民政廳、財政廳配合) 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和協調改革工作。省級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文件。市縣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抓好組織落實,加快推進各項重點改革;要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提出的各項衛生投入政策,調整支出結構,轉變投入機制,改革補償辦法,切實保障改革所需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制定分步驟、分階段宣傳方案,廣泛宣傳實施方案的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解答群眾關心的問題,及時總結宣傳改革經驗,為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和輿論環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