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0-07-27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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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未經注冊,并借虛假機構或盜用合法藥品生產企業的名義,違法宣傳銷售具有治療高血壓等疾病藥品特征的六種產品進行查處。同時,提醒消費者應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藥品并在醫師或藥師的指導下使用。 具體的產品名稱和標示企業情況如下: 一、產品名稱:“泰爾·穩壓素”,標示生產企業名稱:“中國國際心血管病研究院”; 二、產品名稱:“泰爾·穩壓素”,標示生產企業名稱:“海軍總醫院高血壓康復中心”; 三、產品名稱:“奧奇消疝康”,標示生產企業名稱:“中國中醫藥疑難病研究總院北京疝氣研制中心”; 四、產品名稱:“壯骨通絡丸”,標示生產企業名稱:“安徽省亳州市心德藥業有限公司”,標示批準文號:Z34023118,規格:0.3g; 五、產品名稱:“宜肺消喘丸”,標示生產企業名稱:“安徽省亳州市心德藥業有限公司”,標示批準文號:Z34022217; 六、產品名稱:“十八味訶子利尿丸”,標示生產企業名稱:“青海柴達木高科技藥業有限公司”,標示生產批號:090910,規格:0.5g/丸。經標示的藥品生產企業確認,該生產企業未生產該批號產品,該產品系盜用合法藥品生產企業青海柴達木高科技藥業有限公司以及其生產的產品的合法名義。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加強轄區藥品市場監督檢查,發現上述產品,依法嚴肅查處;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