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2-12-14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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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實施兩個月以來,長期關注藥品安全的河南公益人士在對省級藥監部門政務網站調查時發現,“黑名單”難覓蹤影,規定幾乎成一紙空文。12月12日,面對記者采訪,公益人士李英杰稱,他已將調查結果整理后寄給相關部門,建議完善違法藥品信息披露制度,保障消費者的用藥安全。 藥品安全黑名單規定成一紙空文 2012年10月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正式實施。根據規定,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其政務網站主頁的醒目位置設置“藥品安全‘黑名單’專欄”,將本行政區域內符合條件的違法生產經營者、責任人員納入藥品安全“黑名單”,并由專人管理及時更新。 近日,長期關注藥品安全的河南公益人士李英杰悉心進行了專項調查后發現,在33個省級藥監部門政務網站中,32個政務網站主頁均未設置“藥品安全‘黑名單’專欄”,而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更是連政務網站也沒有。 “各地執行情況令人失望。”李英杰說:“建立藥品黑名單欄目是公布黑名單的前提,然而全國竟然無一省級藥監部門網站按照規定設置該欄目,國家藥監局的規定基本上成為了一紙空文,消費者的知情權根本無法得到有效保障,又何談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權呢?” 違法藥品信息發布同樣不容樂觀 在對省級藥監部門政務網站是否按照規定設置黑名單欄目進行調查的同時,李英杰還對這些政務網站發布違法藥品信息的情況進行了簡單的調查,結果同樣不容樂觀。 根據調查,在32個政務網站主頁中,只有16個政務網站主頁設置有藥品安全信息的專欄,然而16個藥品安全信息專欄中,有5個網站的專欄信息更新嚴重滯后,有7個網站的專欄信息過于簡單,公眾無法獲取有效信息,有3個網站的專欄徒有虛名——無任何藥品安全信息,甚至還有1個網站的專欄完全轉載外地違法藥品信息。通過這些專欄,消費者根本不能及時、有效地獲取信息 “設置藥品黑名單本來是為了震懾違法生產經營者、責任人員,督促和警示生產經營者全面履行質量安全責任,如今這些網站既沒有設置藥品黑名單專欄,也沒有其他的有效途徑及時公布更新違法藥品信息,如何能起到上述作用?”李英杰憂心地說。 致信建議完善規定并加強執行 12月11日,根據調查結果,李英杰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去了建議信。在建議信中李英杰坦陳,由于省級藥監部門的行政不作為直接導致藥品安全黑名單規定成了一紙空文,完全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藥監部門在披露違法藥品信息方面也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 信中建議國家藥監局盡快按照規定在政務網站主頁設立“藥品安全‘黑名單’專欄”并且督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照規定采取同樣的措施,盡快建立起藥品安全黑名單的公布渠道。 此外,建議對該規定進行修改,增加問責條款以保證規定順利實施。例如可以將第十五條修改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未在政務網站主頁設置藥品黑名單專欄、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依法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藥品安全離不開“黑名單” 長期關注食品藥品安全的公益機構“南京天下公機構”執行主任程淵認為,藥品黑名單的設置及公布能夠極大地震懾不法單位及人員,督促和警示生產經營者全面履行質量安全責任,而社會公眾也可以很容易通過黑名單了解藥品安全的情況避免受到傷害,對于維護藥品市場秩序、維護公眾的身體健康和安全至關重要,維護藥品安全需要這樣一個“黑名單”,這也符合國家發改委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的精神,既然國家藥監局已經做出了規定,就應該帶頭執行,并且嚴格監督下級單位執行。 致力公益事業的河南亞太人律師事務所律師姬來松表示,藥品安全黑名單對于維護藥品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調查屬實,全國無一省級藥監部門按照規定設置藥品黑名單欄目,結果不免令公眾失望。依法行政是對行政部門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包含的重要一點就是有法必依,省級藥監部門的行為將極大地損害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因此建議國家藥監局盡快督促省級藥監部門執行規定,并且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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