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4-11-03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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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衛計委公布《浙江省醫師多點執業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將醫師“多點執業”的范圍擴大化,同時,提出了“自由執業”的相應政策。 何時真正實施?據報道,浙江省衛計委醫政醫管處工作人員說,現在只是征求意見稿,還要法制辦審核,離最后的確認、公布起碼還要一兩個月的時間。 那么,溫州目前注冊“多點執業”的醫生有多少?條件放開后,醫生們怎么看? 1 “多點執業” 范圍擴大 2012年,我省發布《浙江省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試行)》,從此允許醫生從只能有一個執業地點的“單位事業人”成為“社會人”。而《浙江省醫師多點執業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將使這個試行辦法進一步“自由化”,在執業地點數量、申請審批難易、申請人資質等方面將“多點執業”的范圍擴大。 申請人的門檻降低了 “意見稿”規定:擬在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開展多點執業的醫師必須具有執業醫師資格;擬在上述機構類別以外的醫療機構開展多點執業的醫師必須具有主治醫師(含)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和原有的試行辦法中分別要求的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副高職稱相比,申請人的門檻降低了。 原有單位說不行也沒用 “意見稿”中明確提出:醫療機構與醫師簽訂聘用協議時應當包括允許其多點執業的相關條款。醫療機構應當允許所聘醫師在法定工作日可安排一天用于規定的多點執業。也就是說,醫生的原有單位不應成為阻力。 多點執業不限地點數量 為了保證患者權益和降低醫生風險,意見稿中也明確提出,與擬多點執業地點簽訂聘用協議,該聘用協議包括在多點執業地點發生醫療事故或者民事糾紛時的法律責任分擔以及其他相關事宜。此外,“意見稿”還規定:在醫生自身條件允許下,醫師多點執業將不限定執業地點數量。 可自由選擇行醫方式 在醫師多點執業的基礎上,“意見稿”將探索實行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重點或緊缺專業醫技人員的自由執業,即符合條件的人員在省內任一醫療機構內執業。意味著醫生有選擇“個體行醫、合伙行醫或者受聘于醫院行醫”的自由。 自由執業意味著醫生將可以自由選擇醫療機構執業。對這一政策,有醫生認為,除了業務壓力外,還增加了經營壓力,需要承擔的風險太大,不會考慮。也有醫生表示,單靠一人的力量是不夠的,有合伙人的前提下,可以考慮自由執業。 2 已有77人注冊 比預期的少 市衛生局醫政處負責人透露,從2012年試行以來,除省級醫院外,已經有77名醫生注冊多點執業,“這個數字并不多,比預期少。” 多點執業,對醫生有什么影響?為什么申請的人數比預期少? 醫生這樣說 “老實說,多點執業對醫生精力會有一定的影響,但也因人而異。”市中醫院呼吸科主任劉剛說,他的上班時間是5天半,加上加班,本身已經很忙。上個月開始,因醫院之間的合作,劉剛定期到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坐診,“因為兩邊要兼顧,感到工作量加大了”。多點執業試行后,曾有不少醫院與他聯系,但他拒絕了。 據他所知,身邊的同事也沒有選擇多點執業,工作強度大和原單位的態度都是重要因素。他的看法也得到其他受訪醫生的認同,有醫生表示,考慮到科室共同的業務任務,不愿讓同事“另眼相看”,也會放棄選擇多點執業。 民營醫院這樣說 溫州手足外科醫院副院長李軍說:“當時,我們也接洽過幾個大醫院的醫生,確實有醫生想出來。但是到了辦手續的環節得不到原單位的同意。” 一來原單位擔心醫生的時間被占用,二來醫院之間本身存在競爭壓力,在公立醫院擴張的背景下,擔心會有人才流失。此外,業務水平高的醫生本身工作量大,也可能因難以兼顧雙方而放棄。 3 新政策有助于 民營醫院發展 李軍說,據他了解,目前民營醫院與公立醫院仍以醫院層面的人才交流為主。去年9月,在相關部門的支持下,手足外科醫院與市中心醫院合作,中心醫院的專家不定期到該醫院會診、交流。 那么,接下來“多點執業”將放開條件,醫院和醫生又是怎么樣的態度呢? 醫生這樣看 市中醫院呼吸科主任劉剛: 多點執業對社區醫療機構、民營醫院將帶來積極影響,有利于醫療力量下沉,提高患者的看病質量。“意見稿”中將多點執業的時間算進普通工作日,或許能實在地讓醫生“空”出來。 社區醫院這樣看 市區一家社區醫院的負責人說,社區醫院接診的患者多是慢性病患者,對擅長疑難病例的大醫院醫生需求并不太大。但多點執業對基層醫療機構帶來的好處是肯定的。另一家社區服務中心的負責人說,多點執業將吸引更多市民到基層醫療機構就診。 民營醫院這樣看 溫州曙光醫院辦公室副主任周鵬: 民營醫院特別是在基礎醫療方面,對人才需求較大。 溫州手足外科醫院副院長李軍: 民營醫院對多點執業的醫生看重的不是經濟效益,而是“打名氣”。新出的實施辦法將有助于進一步推開多點執業,但被廣泛接受還需要一段時間。 延伸閱讀 “意見稿”規定: 醫師多點執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多點執業工作; (二)擬在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開展多點執業的醫師必須具有執業醫師資格;擬在上述機構類別以外的醫療機構開展多點執業的醫師必須具有主治醫師(含)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在擬多點執業地點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范圍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