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8-11-10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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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如下:
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通過學習并組織企業討論和征求意見,對《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提出如下意見和建議: 一、《征求意見稿》有四大亮點: 1、第一次提出“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目標,實現醫保全覆蓋,充分體現“以人為本”和“公益性”的原則。 2、第一次提出“四個分開”,抓住醫改的核心關鍵。 3、進一步明確“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的原則,增強了對解決“看病貴、看病難”的信心。 4、提出并已經開始落實“強化政府責任與投入” ,“著眼于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這充分展現了一個負責任的人民政府形象。 二、《征求意見稿》修改建議: 1、建議成立由國務院領導同志親自掛帥的醫改領導小組,以減少扯皮,消除部門利益影響,確保醫改方案落實的高效和統一。 2、新醫改的起步要從落實“政事分開”開始,政事不分的體制是深化改革的障礙。包括衛生主管部門與醫療機構之間以及社保主管部門與保險執行機構之間等等。應逐步切斷經濟聯系,也不應該有行政隸屬關系。 3、支持建立醫院之間、醫藥企業之間和社保執行機構之間的有序競爭與制衡機制,讓群眾有權選擇保險機構、有權選擇醫院和有權選擇藥品。 4、基本藥物的生產供應應在國家的引導下,按市場經濟規律鼓勵企業生產,保證供應。支持公平競爭、擇優錄取。通過公平、公正、公開的招標采購等方式確保基本藥物供應。 5、建議取消對“新藥與專利藥進行上市前的經濟性評價”,因為《藥品法》沒有規定這項條件,既不合法、不科學,也不可行。 如果需要進行“藥物經濟學評價”,也應在藥品上市后,而不是上市前。鑒于目前國內尚未開展過藥物經濟學評價,此事應先學習、再試點,審慎前行。 6、不宜單獨制定“規范社會辦醫療機構,包括外資辦醫療機構的準入條件”。應該支持不論國有、民營和外資,開辦醫療機構的準入條件一律平等的原則。 7、不宜“確定生產環節利潤的基礎上統一制定零售價”。因為生產環節的利潤不是價格部門確定出來的,而是市場競爭的結果。價格部門只能制定部分藥品最高零售價限價,而實際交易價格要由招標采購確定。價格部門應本著“管少、管好”的原則,縮小政府定價范圍,凡市場上嚴重供過于求的藥品均應市場定價。 8、反對“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繳、差額補助、獎懲分明”的規定。上述規定,直接違背了十七大提出的“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的原則。也干擾“落實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 9、不宜“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因為 ①零差率會導致大鍋飯,農村及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干多干少都一樣,干好干壞都一樣,缺乏積極性; ②全國600多萬職工就業的34.1萬家零售藥店做為基本藥物的銷售終端將受到致命打擊。改革是要達到推動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的前提下,各方利益的新的平衡,而不是激化新的矛盾。 建議國家投資新建社區及新農合醫療服務機構時,一律不要再耗資新建藥房,憑醫生處方到就近零售藥店取藥才是利國利民之策。 10、不宜“推行在藥品外包裝上標示價格制度”。因為不改變“以藥養醫”體制,這種標示毫無效果。 反對“嚴格控制藥品流通環節差價率”,因為流通差價率是藥品流通企業加強管理、集約化經營和優質服務等多方面競爭的結果,價格部門制度定了最高零售限價就保護了廣大群眾利益,至于生產、流通各個環節上的差率應由企業競爭決定,不需要干預。 11、充分聽取社會各界特別是醫務人員對醫改的意見,改革公立醫院干部制度和分配制度,保護醫務人員,充分發揮技術專長,不是靠紅包和開藥提成增加收入,而是靠不斷提高醫療服務技術水平提高收入。 12、建議在基本醫療保險之外,還應建立特困人口大病救助制度,以補充城鄉基本醫療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不足。 13、建議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目錄不要排斥自主創新藥品進入,考慮社保支付能力有限,可采取低比例給付的原則,以保證國家支持藥品自主創新發展政策的協調一致。 14、加強外部監督機制的全過程監督,這是保證醫改順利成功的關鍵。要增加透明度,歡迎人民群眾監督,歡迎媒體監督,歡迎人大監督。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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