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6-09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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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醫改方案即將出臺的前夜,有消息稱,發改委近日將在全國范圍內啟動新一輪藥品價格調查。而此輪藥品價格調查的真實意圖,是“發改委將進一步降低價格偏高的藥品零售價格,適當提高臨床必需的廉價藥品價”。 按說,這對于看病難、看病貴的中國患者來說,應該是個好消息。但是,“進一步降低”是降低多少、“適當提高”又是提高幾何,卻是一筆糊涂賬。如果結合發改委價格司對于油價、電價、水價、電信資費等與老百姓關系密切的產品價格管控效果來看,往往是大家給予的期待越高,得到的失望越大。而這次,患者連期待也不用有了,因為,即使發改委想在藥價上做場降價秀,他也秀不動。 降低藥品零售價格,首先應該看藥品零售價格的構成。據了解,藥品的價格構成來自四個環節,即藥品生產企業的出廠價、多個層級的代理商加價、以及醫藥流通企業加價和醫療機構加價。首先,中國現在醫藥產品的出廠價,只占到藥價的四分之一左右。比如,以同規格的注射用頭孢曲松鈉為例,各地的供應價格顯示哈藥集團、海南海靈、江西匯仁等制藥企業提供的出廠價均為1.60元左右。但在各地發改委制定的最高限價中,溢價多在4倍以上。 至少溢價4倍的最高限價,其產生的環節就只剩下兩個,一個是流通商加價,一個是醫院加價。目前對于醫院的加價,發改委有15%的規定。但是,在各個醫藥流通企業競爭的前提下,高藥價的產生,肯定不會來自流通環節,因為醫院要看同樣的藥品,哪一家提供的最便宜。 最后的答案其實很簡單,是醫院,這個最終的采購者以及藥品的售出者,將價格提高了數倍。也就是說,藥價高的最終根子,還在“以藥養醫”上面。 最新一期的《財經》報道,為了降低藥品價格,新醫改方案將計劃取消藥品在進貨成本以上的利潤加成。根據設想,醫院由此減少的收入或形成的虧損,在通過政府增加投入解決之外,還要安排增設藥事服務費、調整部分技術服務收費標準予以補償。 問題是,這個“醫院由此減少的收入”將有多少?國家財力是否能夠支撐?增設的藥事服務費和部分技術服務收費又有多少? 廣東省在2008年底曾提出,要進行公立醫院藥品零加價率的改革試點。該省衛生廳廳長姚志彬曾公開表示,如果政府全額補償藥品加成的費用,每年大約需要60億元。全國有30多個省,可以想象,整體的補償數字必將達千億以上。而財政部提交人大審議的預算報告草案則顯示,2008年中央財政對全國醫療衛生支出的不過826.8億元;計劃2009年全國醫療衛生支出為1180.56億元。國家每年投入醫療衛生的全部支出才區區千億,哪里有那么多的錢來補貼醫院因藥價加價以及虛高帶來的損失呢? 醫院沒有財政補貼,改變以藥養醫就是一句空話,發改委即便想降價,也降不動。更別說還有增設的藥事服務費和部分技術服務費了。說實話,這跟油價下調又增設燃油稅有多大區別呢?這樣的秀,演一回也就罷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