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0日電(周婷玉、王文碩)衛生部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司司長鄭宏20日指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如增加使用非基本藥物目錄藥品,需嚴格按規定和程序組織專家論證,要確保制度不走樣、不變形。
此前公布的《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中指出,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增加使用非目錄藥品品種數量,應堅持防治必需、結合當地財政承受能力和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從嚴掌握。具體品種應從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范圍內選擇。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要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同時又對地方留出調整空間。對此,鄭宏表示,這主要是將政府主導和發揮市場機制相結合,也是考慮到我國各地方的差異。
鄭宏說,在一些大城市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里藥品品種比較多,在邊遠的地方比較少,但基本上就在五六百種。這次公布的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部分是307種,這對于有些地方尤其是一些發達地區可能不夠用,這樣就有可能引起老百姓的不滿意。“考慮到要滿足群眾的用藥需求和地方差異,為地方留下了操作空間,允許省級人民政府經過衛生行政等部門組織專家論證,按規定和程序增加非目錄藥品。”
地方增加大量非目錄藥物是否會對目錄本身造成沖擊?針對這一問題,鄭宏指出,這一做法是在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初期,使目錄既適合于基層的需求,同時也使地方有一定的自主性。
同時他強調,增加非目錄藥品不僅要按照一定程序報批備案,還要考慮當地財政和社會保障能力。“更重要的是,我們讓老百姓吃藥,必須要滿足用藥,并不是希望他們大量吃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