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11-10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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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11月1日起,長沙調整城鎮居民醫保政策,推出10項惠民新政,全市80余萬登記參保人看病負擔進一步減輕。 11月1日以后出院的參保人,都可享受醫新政,隨著醫保新政的實施,長沙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將增加支出5700萬元。 ●住院起付標準下降100元 城鎮居民醫保新政進一步降低了住院起付標準,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起付標準由三級醫院8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一級醫院300元調整為三級醫院700元、二級醫院400元、一級醫院200元。 ●醫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 醫保新政提高了基金支付比例,三級、二級、一級醫院(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由40%、50%、65%調整為50%、60%、70%。如果參保人到一級醫院住院治療,支出了3000元醫療費,這3000除去200元的起付標準,余下的2800元,再減去按政策不能報銷的費用,就可以按70%的比例報銷了。 ●醫保基金支付限額大幅提高 一個結算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未成年人由7萬元提高到10萬元(包括特殊病種門診和意外傷害門診醫療費用),老年居民和非從業居民由3萬元提高到5萬元。 ●特殊病種門診種類增至29個 特殊病種門診種類由原來的3個,增加到現在的29個。增加的26個特殊病種門診種類,在規定的限額標準內統籌基金支付50%,參保人員自負50%。 據了解,以前城鎮居民醫保僅有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及免疫抑制等三個特殊病種門診,現在新增了慢性活動性肝炎、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風濕性心臟病等26個特殊病種門診種類,比城鎮職工醫保多小兒腦癱和血友病兩個病種,體現了政策對少兒等弱勢群體的重點關懷。 ●生育醫療費用定額補助 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醫療費用給予一次性定額補助,補助標準為1000元,對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費用給予一次性定額補助,補助標準為300元。 ●急診也可按規定報銷醫療費 急診搶救在72小時內轉為住院診療的,急診搶救醫療費用與住院醫療費用合并計算;急診搶救死亡的,基金按支付范圍在最高支付限額標準內支付50%,不設起付標準。 ●異地就診費用也可按規定報銷 對投靠居住外地親屬的老人、兒童,辦理了異地安置登記手續后,在親屬居住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比照我市同等級別醫療機構相關標準予以支付。對確因技術、設備原因需轉外地醫院就診的參保人員,經我市三級以上醫院開具轉診證明后,發生的醫療費用比照我市三級醫院相關標準予以支付。 ●對特困參保人員進行補助 對低保家庭的參保人員,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結算后,由統籌基金進行醫療補助。補助后基金總體支付比例不超過60%,一個結算年度內不超過3萬元。 ●適時出臺門診醫療費統籌辦法 城鎮居民醫保新政提出,逐步探索門診醫療費用統籌辦法。積極探索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一級醫院為依托,建立門診醫療費用統籌辦法和居民健康管理辦法。 有關專家介紹,我市正在研究制訂門診醫療報銷辦法,也許用不了多久,參保人到社區醫院治感冒,也可按比例報銷醫療費。 ●調整未成年參保人結算年度 未成年參保人員結算年度調整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已繳納2009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未成年人,按25元/人的繳費標準繳納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城鎮職工醫保 政策有調整 昨日記者從長沙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11月起,長沙調整城鎮職工醫保政策,出臺兩項新政。 根據市勞動保障局和財政局的有關精神,長沙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3萬元調整為8萬元,大病醫療互助費支付范圍相應調整為8萬元至20萬元,支付比例維持不變。 為解決部分參保人員自付醫療費用過高的實際困難,擬對年度內自付醫療費用超過1萬元,自付比例在25%以上,家庭經濟困難的參保人員實施醫療補助。目前醫療補助實施細則正在制訂中。 大學生參保 一年繳40元 意外傷害住院可按規定報銷 記者昨日獲悉,市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關于駐長高校大學參加長沙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已于日前正式公布實施,長沙市轄區內國家批準設立并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各類院校都可以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有關人員介紹,預計全市40余萬大學生將陸續參保。 有關人員介紹,大學生參保由學校按規定整體辦理參保及繳費手續。具體程序是:首先由大學生填寫相關表格,向所在學校提供規定的參保資料,然后學校根據核定的信息,組織參保大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籌資,其中政府補助80元,個人繳費40元。低保家庭學生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1-2級的殘疾學生政府補助104元,個人只需繳費16元。 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扶、撫)養義務人的大學生由政府全額補助,個人不繳費。家庭經濟困難的大學生個人繳費,由市財政按每個困難大學生10元標準給予補助。 大學生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100元、一級醫院200元、二級醫院400元、三級醫院700元。 大學生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一級醫院(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70%、二級醫院60%、三級醫院50%。 一個結算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包括特殊病種門診和意外傷害門診醫療費用)。 對大學生享受醫療補助后,個人住院醫療費用負擔仍過重的,按照城市醫療救助制度的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大學生的基本醫療保險當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為一個結算年度。大學生自繳納參保費用之日起在結算年度內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大學生門診醫療辦法暫按每人每年30元的標準實行“總額包干、定點門診”管理。各大學可指定所屬醫療機構或就近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負責實施大學生門診醫療管理,大學生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原則上不低于70%。 有關人員介紹,大學生可隨時到全市160多家城鎮居民醫保定點醫院看病,大學生所在高校的醫療機構也將納入醫保定點醫院范疇。 大學生異地實習期間、寒暑假及法定假回家探親期間,因疾病可在當地住院就醫,并在3日內(節假日順延)報長沙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住院費用由個人先行墊付,出院后持醫保卡、身份證復印件、病歷復印件、住院收據、費用明細、出院小結等資料交所在高校醫療保險管理部門,由高校統一報送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審核報銷手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