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信息上海11月24日電(記者龔雯)23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改革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堅持政府調控和市場調節相結合,規范企業和醫療機構的價格行為。業內人士認為,此次《意見》的出臺將有助于藥品價格的合理調整,在進一步降低偏高藥品價格的同時,也將激勵醫藥企業研發創新,提高企業銷售利潤率,形成良性循環。
——限制高價藥品是重點
從“改革藥品價格管理”的內容看,主要劃分為12項細分政策,包括調整政府管理藥品價格范圍、藥品價格實行分級管理、鼓勵藥品研發創新以及改革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銷售加成政策等。國聯證券醫藥行業分析師洪陽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降低高價藥品、保護低價品種是此次調整藥品價格內容的核心。
《意見》第(十三)條“控制藥品流通環節差價率”指出,要逐步降低政府指導價藥品的流通差價率,對流通環節差價率(額)實行上限控制,并對高價和低價藥品實行差別差率控制。
洪陽指出,目前有許多醫藥商業企業都在引進高價藥,目的就是為了能夠從中獲取高差率、高利潤,這一行為造成很多消費者被迫高價買藥。此次《意見》的出臺,將使這種現象得到部分緩解,尤其是“低價藥品差價率從高、高價藥品差價率從低”這一項,將可以從渠道上對高價藥品進行嚴格控制,也將對獲取高額利潤的藥企進行利潤壓縮。利用價格杠桿促進流通領域兼并重組、擴大規模、集約經營、降低成本,減少流通費用。
另外,《意見》中的第(十四)條“改革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銷售加成政策”也被業內看做是一項可以限制高價藥品的有效政策。有分析師稱,它將有效鼓勵地方結合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統籌開展公立醫院銷售藥品零差率改革,從終端上限制高價藥,以此來緩解長期存在的“看病貴、看病難”的現象。
——創新藥品鼓勵政策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國家除了從加強監管和控制方面著手進行藥品價格的管理外,還提出要鼓勵藥品研發創新、引導仿制藥品有序生產和競爭、鼓勵基本藥物生產供應等多項政策。
中投顧問醫藥行業分析師郭凡禮指出,這些政策將鼓勵企業把注意力轉移到提高藥品質量和研發投入上,有效提升企業自身的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國家將根據藥品創新程度對銷售利潤實行差別控制,允許創新程度較高的藥品在合理期限內保持較高銷售利潤率,這將給一些創新型企業帶來直接利好。高銷售利潤率將給這些企業帶來超額利潤,從而有效促進企業繼續研制開發創新藥品,形成良性循環。
另外,國家此次還對仿制藥品進行了適當的價格調節和控制。對今后國內首先仿制上市的藥品,價格參照被仿制藥品價格制定;被仿制藥品在國內尚未上市的,首先仿制藥品的價格依據其合理成本制定,再仿制上市的藥品,價格按照低于首先仿制藥品價格的一定比例制定。同種仿制藥品生產企業達到一定數量時,應根據社會平均成本等情況制定統一價格。
業內人士解釋,上述政策可以看出國家對于首先仿制的藥品并沒有價格壓制,但對于后續的仿制藥將不予鼓勵,價格也將低于之前的仿制藥一定比例,這就意味著越往后上市的仿制藥品企業所獲得的利潤空間就越小,也再度體現了國家對醫藥領域創新的重視和強調。
——政策落實還需細化 資本市場影響甚微
據了解,此次《意見》提出的目標任務是到2011年,政府管理醫藥價格方法進一步完善,企業和醫療機構價格行為比較規范,市場價格秩序逐步好轉,藥品價格趨于合理,醫療服務價格的結構性矛盾能明顯緩解。
但此次公布的《意見》是否就能作為之后幾年政府、企業、醫療機構等進行藥品價格改革的行為準則和指導方針,業內人士觀點不一。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較多人士還是把《意見》作為一個大框架,就像此前衛生部出臺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一樣,只是一個統領性的文件。
郭凡禮認為,“要真正把《意見》落在實處,后續的配套文件不可或缺,一些相關的細則,如具體從哪些價格政策上進行鼓勵創新、原研藥和仿制藥價格如何規范、藥品流通環節的控制如何推進,甚至是之后如何落實監督管理等都是必須解決的問題。”
此外,針對此次《意見》的出臺是否會影響資本市場上醫藥股的表現,上海證券醫藥行業分析師趙冰稱,基本不會有太大影響。一方面,國家自今年4月份開始陸陸續續推出了多項配套細分政策,市場并不會因為這一項《意見》而波動較大;另一方面,此次公布的《意見》并沒有具體要素能對應到醫藥上市板塊和相關企業,由此,預計資本市場受《意見》出臺后的關聯效應影響不大,即使有所上漲,也將會非常短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