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0-04-15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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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從海南省衛生廳醫政處了解到,海南省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7個試點市、縣(區),財政補償已全部落實。 據了解,海南省7個試點地區補償方式和比例雖然不盡相同,但均已落實補償資金。?谑旋埲A區市、區兩級財政分別預撥100萬元和55萬元,用于該區2010年3月~6月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補償經費。 三亞市將參加職工醫保、居民醫保人員使用的基本藥物15%的藥品加成費用,列入醫;饒箐N。未參保人員使用的基本藥物15%的藥品加成費用列入市財政補償。實施藥品零差率銷售后,三亞市財政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撥款由原來的70%提高到80%。 文昌市根據2009年度該市各基層醫療機構的藥品利潤預算,市政府在2010年財政中安排補償金額418萬元。陵水縣2010年補償資金345萬元,已足額撥付到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