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0-07-0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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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 最近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衛生部門壓力比較大。之前該市的基本藥物由一家叫做明智達的配送企業統一配送。但是隨后,明智達被指壟斷經營,目前已被叫停。 鄂爾多斯的情況并非個案。據媒體報道,山東和山西等地都有藥物配送企業被質疑獨家壟斷。 隨著基本藥物制度在各地漸次鋪開,基本藥物招標采購逐步落實。《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規定: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由招標選擇的藥品生產企業、具有現代物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或具備條件的其他企業統一配送。 但是,具體怎么操作,是藥品生產企業自己送,還是物流企業統一配送,還是選擇幾家企業來送?各地紛紛進行了探索,方式各異。 業內人士認為,基本藥物配送權之爭將左右醫藥商業未來的走向。不難理解,基本藥物配送權的爭奪也相當激烈。 那么,藥物到底該怎么送,才能安全高效而又實惠? 一問: 怎樣選擇配送企業? 編輯:怎樣選擇基本藥物配送企業?相關規定為各地留下了一定的自主空間。在此過程中,因權力不適當的干預,形成了藥品配送企業對某一市場的壟斷。如何選擇藥品配送企業,形成一個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記者:據了解,目前,我國還沒有一家真正“全能型”的藥品配送企業。每個配送企業所配送的藥品各有側重,不可能全面覆蓋所有藥品。由一家企業來配送很難滿足醫院用藥需求,最終的結局只能導致患者的利益受損。 藥品配送企業理應通過公平公開的方式產生,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企業應當平等參與,公平競爭。但在現實中,由于權力插手干預,影響了藥品配送企業的產生,形成了藥品市場“壟斷配送”,打亂了市場秩序。 業內人士認為,這種情況的出現,究其原因是政策規定表述不清,互不銜接。新醫改《意見》中明確指出,“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公開招標采購,并由招標選擇的配送企業統一配送”。衛生部規定:“基本藥物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由招標選擇的藥品生產企業、具有現代物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或具備條件的其他企業統一配送”。 由于規定不同,標準不一,配送企業很難達到公平競爭。各省招標選擇配送企業的標準更是“百花齊放”,各不相同。比如,在選擇配送商上,有的省是由生產企業選擇配送商,有的省是由政府招標選擇配送商,再加上一些省為保護地方利益,設置了許多壁壘,極大地阻礙了基本藥物配送的順利進行。 藥品配送是生產企業與流通企業之間的市場行為。中國醫藥質量管理協會副會長郭云沛認為,行政干預和限定配送是不恰當的,配送企業的選擇標準應以現代物流能力、銷售規模等作為量化標準,倡導政策公平、公正、公開,反對片面保護本地方利益,確保地方政策不走偏。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衛生與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劉遠立認為,統一配送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政府不要干預。而政府是制訂出“藥品配送企業選擇辦法”,讓所有藥品配送企業公開競爭,通過市場來選擇出數量適中的藥品配送企業,形成有序競爭的局面。 二問: 能否根治藥價虛高? 編輯:目前,我國藥品采購弊病之一,便是藥品采購供應成本居高不下。選擇集中配送,目的之一是為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從而降低藥品虛設的藥價。實際操作中,這一目標能否實現? 記者:2008年衛生部財務年報顯示,全國公立醫療機構的賬面藥品供應鏈成本約為352億元,分別占藥品支出和藥品費的12.34%和14.09%。同期全國公立醫療機構的藥品加成收入為578.36億元,其中61%消耗在藥品采購供應過程中。 藥品采購供應成本居高不下,而大部分地方的配送費用加到藥價里。這與國家配送費用標準比例不一有關。基本藥物配送費用標準高低不一,各省的配送費用有3%、5%、8%、10%等不同比例。配送費用由誰負擔,也是多種多樣。有的是“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招標情況確定本地區的統一采購價格,其中包含配送費用”,有的是“藥品配送費用經招標確定”。規定各異的配送費,成為藥價虛高的隱形推手。 其實,建立藥品現代流通體系可以為醫院挖掘出“第三利潤源”。上海市閔行區推進藥品現代流通進程,已經實現了醫院藥品的“零庫存”。簡而言之,便是通過藥品集中采購和第三方結算等方式,節省了醫藥的流通成本。其核心是建立藥品流通全過程的信息先導體系,實行藥品流通的供應鏈管理,建立智能化供應鏈終端執行系統,實現了醫療機構、供應商、物流服務商、患者和醫生的“共贏”和“多贏”。 三問: 如何確立配送模式? 編輯:藥物集中配送,究竟是讓生產企業自己選還是政府招標選?哪一種配送模式適合中國國情? 記者:目前,我國藥品批發企業有13000多家,呈現出多、小、散、亂的特點。而藥品配送企業的集約化與規模化經營是全球發展趨勢。藥品流通環節需要整合。但對如何整合,業內還存在不同的看法。 對于生產企業而言,如果在同一個省份的不同地區選擇一級配送商,不僅費時、費力且難于管理,所以會更傾向于選擇大型商業企業,這顯然對中小型商業企業是個挑戰。因此,各地涌現出了不少流通企業 “抱團”成立商業聯盟。這是中小醫藥商業企業為了適應省級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而采取的應對措施。 根據目前各地的招標文件,配送商的遴選仍以地、市、區域為單位,即在每個地級市或區域選擇幾家配送商。企業在中標成為某一區域的配送商之后,才有進一步被上游生產企業選擇的資格。在擁有生產企業的品種配送資格后,才有對下游終端進行配送的可能性。 構建基本藥物配送服務體系,應以商物分離為基礎,實現藥品采購供應的專業化、社會化和信息化。 中國人民大學醫藥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憲法認為,商物分離的供應系統就是將藥品流通的商流(代理經銷)和物流(物流配送)分開。具有現代物流能力的批發企業可接受生產企業的委托,為醫療機構提供配送服務;不具有現代物流能力的批發企業可成為生產企業的代理商,為生產企業提供終端銷售代理服務。 他認為,以商物分離為基礎構建基本藥物配送服務體系,能夠快速提升我國醫藥行業的現代物流技術水平和市場集中度,形成可靠的基本藥物供應系統,同時避免大量批發企業退出醫療衛生機構而引發的強烈震蕩,保持行業的和諧和穩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