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8-28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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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歐盟對《歐盟有機農業規定》91/2092/EC中的有機食品添加劑法規部分進行了重要修訂,其中主要涉及到色素、飼料、酵母和酶這四類添加劑。 此次歐盟對有機食品添加劑法規進行修訂的主要內容有:一是自2014年起按傳統工藝使用化學合成的氧化鐵和氫氧化鐵給雞蛋著色的做法將被禁止;二是明確酵母和酵母生產過程中允許使用的加工助劑共包括氯化鈣、二氧化碳、檸檬酸、乳酸、氯、氧、馬鈴薯淀粉、碳酸鈉和植物油9種;三是酶作為添加劑使用時,必須是來自列入EU889-2008附表Ⅷ中的A部分的物質。 據了解,歐盟此次修訂的新規對浙江省出口歐盟的食品類產品市場份額產生極大影響。歐盟是浙江出口食品的重要市場,而色素、酵母、酶等添加劑在我國普遍應用于蔬菜、雞蛋、海鮮等食品的生產。如果出口食品中涉及這些添加劑的指標不符合相關規定,必將遭遇通關困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