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0-03-08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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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全國人大代表、石藥集團董事長蔡東晨提交了5項議案。在一份題為《關于控制大宗醫藥原料藥及中間體產業規模、規范市場競爭秩序的建議》中,蔡東晨建議,有關主管部門將青霉素等部分原料藥的出口改為配額管理,以抑制日益惡化的原料藥產業低價競爭。 目前,我國醫藥大宗原料藥已占據國際市場重要地位,主要品種青霉素、6-APA、7-ACA、土霉素、維生素C、維生素E等產品占到全球半數以上市場,其中某些產品如青霉素系列占全球份額80%以上,維生素C占85%,土霉素占90%。 “近些年,國家未對產能有效控制,造成雖市場份額有話語權,但不能主導市場,造成低價惡性競爭,使我國損失不可再生的資源,對國家和企業都造成巨大損失。”蔡東晨在該議案指出,維生素C部分企業已更換名稱、縮小或不報建設規劃來逃避國家的監管,造成產能急劇擴張。 蔡東晨表示,由于產業規模上缺乏有效的監管措施,部分原料藥產品嚴重供大于求,造成甚至低于成本價格銷售,造成原料藥應取得的收益下降甚至虧損,極大影響我國醫藥產業的發展。 另外,2007年1月國家海關總署將青霉素和維生素C列為一般許可證管理,但也只是在各省市出口備案,我國原料藥目前在國際市場也出現無序競爭。迄今為止,印度對青霉素已三次立案進行反傾銷調查,在2010年2月11日對青霉素和6-APA進行反傾銷的初裁,我國相關出口產品將被征收反傾銷稅,這對原料藥出口造成重大影響。 對此,蔡東晨提出了兩項建議:一、提請國家發改委將青霉素、6-APA、7-ADCA和維生素C原料藥及中間體項目全部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立項審批,可委托相關協會、企業、行業專家進行立項評估;二、提請國家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將青霉素、6-APA、7-ADCA和維生素C原料藥的一般許可證管理,調整為配額管理,根據各企業情況由相關協會組織分配出口配額。(文/李宗品) 以下為該項議案的全文: 提請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商務部、海關總署 關于控制大宗醫藥原料藥及中間體產業規模、規范市場競爭秩序的建議 案由: 1、我國目前醫藥大宗原料藥已占據國際市場重要地位,主要品種青霉素、6-APA、7-ACA、土霉素、維生素C、維生素E等產品,經過我國制藥企業多年的努力和政府的支持已占據全球半數以上市場,成為我國在國際競爭中的優勢產品。雖然如青霉素、維生素C等產品屬于國家限制類投資項目,但由于在產業規模上缺乏有效的監管措施,造成部分產品嚴重供大于求,造成甚至低于成本價格銷售,造成我國產品應取得的收益下降甚至虧損,極大影響我國醫藥產業的發展。 2、雖然部分產品,如青霉素和維生素C屬于一般許可證管理,產品出口僅由各地商務部門簽發許可證,不能夠在國家宏觀層面有效管理。在價格惡性競爭的情況下,部分國家如印度對我國青霉素和6-APA實施反傾銷,對我國的產業發展造成較大影響。 案據: 1、我國大宗醫藥原料藥占據國際市場主要市場份額,已經發展成為我國優勢產業,某些產品如青霉素系列占全球份額80%以上,維生素C占 85%,土霉素占90%。雖然這些產品占據主要市場份額,但由于近些年未對產能有效控制,造成雖市場份額有話語權,但不能主導市場,造成低價惡性競爭,使我國損失不可再生的資源,對國家和企業都造成巨大損失。 2、在2005年國務院批準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維生素C和青霉素原料藥項目為限制類。在各地審批中有的以其下游產品6-APA、7 -ADCA名義報批,造成青霉素類產品產品嚴重供大于求。維生素C部分企業已更換名稱、縮小或不報建設規劃來逃避國家的監管,造成產能急劇擴張。 3、在2007年1月國家海關總署將青霉素和維生素C列為一般許可證管理,但由于只是在各省市出口備案,缺乏對整體數額的監管措施,造成國際市場的無序競爭,印度對青霉素已三次立案進行反傾銷調查,在2010年2月11日對青霉素和6-APA進行反傾銷的初裁,將向我國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將對我國產品的出口造成重大影響。 方案: 1、提請國家發改委將青霉素、6-APA、7-ADCA和維生素C原料藥及中間體項目全部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立項審批,可委托相關協會、企業、行業專家進行立項評估。 2、提請國家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將青霉素、6-APA、7-ADCA和維生素C原料藥的一般許可證管理,調整為配額管理。根據各企業情況由相關協會組織分配出口配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