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公司于 2010 年9 月8 日晚接實際控制人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通知,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下稱“國藥集團”)已于2010 年9 月8 日與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式簽署了《深圳市人民政府與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框架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
1、國藥集團積極發揮醫藥工業研發優勢,借助深圳市政府強力扶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契機,通過在深圳建立華南生物醫藥研發中心和華南生物醫藥產學研聯盟,共同打造深圳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孵化器,以及在醫藥研發與設計方面展開多種形式的合作。
2、深圳市積極支持國藥集團構建覆蓋深圳全市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全方位提升醫藥流通競爭力。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深圳一致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藥品(含基本藥物)集中配送的主要企業和地方醫藥儲備主要定點單位。
3、發揮國藥集團的全產業鏈優勢,開展在生物制藥、化學制藥、化學試劑和診斷試劑、中醫藥現代化、醫療器械國際化產業平臺等醫藥工業領域的戰略合作,推進深圳市醫藥企業的兼并重組和優化升級。
2深圳市在土地、稅收、信貸等相關方面提供積極支持和服務。
4、雙方將加強在人才、信息交流、醫藥會展等綜合服務合作,以及共同構建醫藥商務服務新模式。
經向國藥集團了解,本次僅是國藥集團與深圳市人民政府簽訂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協議的簽訂將有利于國藥集團及本公司未來持續快速發展。
上述框架協議涉及本公司的所述事項如有任何進展,本公司將按照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深圳一致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