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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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中山大學達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通知于2010年8月21日發出,并于2010年9月10日上午10:00在廣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科學城香山路19號一樓講學廳召開。本次會議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召集,由董事長何蘊韶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監事、公司高管人員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出席了會議;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和股東代理人共計6人,代表公司股份119,995,392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 41.53%。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資格,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為合法有效。 二、提案審議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按照會議議程,采用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了表決,審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公司高管人員效益收入的議案》 參加該項議案表決的股東代表股份數為119,995,392股,其中贊成票為119,995,392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100%;反對票為 0 股, 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棄權票為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的議案》 參加該項議案表決的股東代表股份數為119,995,392股,其中贊成票為119,995,392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100%;反對票為 0 股, 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棄權票為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經廣東中信協誠律師事務所王學琛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資格,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為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載有中山大學達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與會董事簽字的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中信協誠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中山大學達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中山大學達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