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2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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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一、會議的召開情況 1、會議日期:2010年7月19日上午10:00 2、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3、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秦本軍先生 4、會議地點:桂林市臨桂縣臨桂鎮秧塘工業園公司五樓會議室 5、會議方式:現場 6、本次股東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桂林萊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0年度第2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10年7月19日10:00在公司總部會議室召開。參與本次會議的股東和股東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61,868,489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7.76%,公司6名董事、2名監事及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會議由董事長秦本軍先生主持,公司聘請的北京市德恒律師事務所李哲、劉曉晶律師對本次大會進行見證。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議案表決情況 會議以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逐項審議并通過下議案: 1、審議《關于修訂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61,868,489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2、審議《關于參加廣西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發行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61,868,489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德恒律師事務所李哲、劉曉晶律師出席本次會議,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及召集人資格、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均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合法有效。 五、會議備查文件 1、桂林萊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2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德恒律師事務所關于桂林萊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2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桂林萊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