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2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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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體董事會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數量為123,000,000股,實際可上市流通數量為36,687,825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為2010年12月20日。 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和股本情況廣東嘉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本為61,500,000股,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行字([2007]446號文)《關于核準廣東嘉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的核準,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050萬股,并于2007年12月18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上市后公司總股本為82,000,000股。 2010年8月26日,公司召開了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0年半年度利潤分配及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公司以2010年上半年末總股本82,000,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送紅股3股,共計送股24,600,000股,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7股,共計轉增57,400,000股,二者合計共增加82,000,000股。送轉后,公司總股本由82,000,000股增加到164,000,000股。 二、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作為公司監事會主席、控股股東的黃小彪先生承諾: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前述36個月期滿后,在其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自然人股東承諾: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述36個月期滿后,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報離任六個月后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包括有限售條件和無限售條件的股份)比例不超過50%。 上述承諾均得到嚴格履行。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為2010年12月20日。 2、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體情況單位:股
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