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2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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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藥集團三精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680元(含稅);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6.80元(含稅)。 ●扣稅前與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前每股現金紅利0.680元;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0.612元。 ● 股權登記日:2010年6月25日 ● 除息日:2010年6月28日 ●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0年7月2日 一、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哈藥集團三精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09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10年5月10日召開的公司200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會議決議于2010年5月1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上進行了公告。 二、利潤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09年度 2、本次分配以公司2009年末總股本386,592,398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6.80元(含稅),扣稅后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6.12元,共計派發股利236,594,547.58元。 3、發放范圍 1)對于A股自然人股東,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10股6.12元; 2)對于A股的居民企業股東(含機構投資者),其現金紅利所得稅自行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稅前為每10股6.80元。 3)對于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本公司依據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1月23日《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 號)的規定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按照稅后金額發放,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10股6.12元。 三、 股權登記日、除息日及紅利發放日 1、股權登記日:2010年6月25日 2、除息日:2010年6月28日 3、紅利發放日:2010年7月2日 四、 利潤分配對象 截止2010年6月25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公司股東。 五、 利潤分配方法 1、本公司控股股東哈藥集團有限公司和參股股東哈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 2、本公司其他A股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東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其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待其辦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 六、 咨詢辦法 哈藥集團三精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 地址:哈爾濱市香坊區哈平路233號 電話:0451-84675166 傳真:0451-84675166 郵編:150069 七、 備查文件 1、2009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2009年年度報告 特此公告。 哈藥集團三精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0年6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