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4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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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重慶萊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 大會于2011年1月26日以公告形式發出會議通知,于2011年2月11日(星期五)上 午9:30在重慶市北部新區楊柳路2號黃山大道中段重慶應用技術研究院B棟15樓 會議室以現場方式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邱宇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等相關人士出席了本 次會議。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或委托代理人)11人, 代表股份36,630,958股,占公司總股份的40.03%。 二、議案的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的表決方式逐項審議了以下議案并形成本決 議: 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6,630,958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眾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到會見證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以及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 資格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及作出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重慶萊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眾天律師事務所關于重慶萊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臨 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重慶萊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1年2月1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