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8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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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內蒙古福瑞中蒙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于2010年12月24日發出召開第十三次會議的通知,分別以送達和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根據福瑞股份《公司章程》和福瑞股份《董事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于2010年12月29日以通訊方式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會議應出席董事13人,實際出席董事12人,公司獨立董事黃志斌因出差未能參加本次會議。公司監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會議。本次董事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長王冠一先生主持,以通訊方式審議并通過如下議案: 1、審議通過“關于與招商銀行呼和浩特分行(乙方)、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丙方)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之補充協議》的議案。” 2010年9月15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并通過“關于增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并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議案”。該議案同意公司與招商銀行呼和浩特分行(乙方)、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丙方)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該協議第一條主要內容為: “一、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為471900076310901。該專戶資金專門用于甲方“生產基地技術改造項目”和“肝纖維化在線診斷系統(FSTM)項目”以及其他經甲方股東大會批準的投資項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甲方承諾在2010年9月22日前將100,000,000.00元募集資金以定期存單的方式存入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并承諾到期后將及時轉入本協議規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以存單方式續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單不得質押。”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甲方)擬與招商銀行呼和浩特分行(乙方)、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丙方)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之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擬將原協議第一條修訂為: “一、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為471900076310901。該專戶資金專門用于甲方“生產基地技術改造項目”和“肝纖維化在線診斷系統(FSTM)項目”以及其他經甲方股東大會批準的投資項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甲方承諾在2010年12月31日前將30,000,000.00元募集資金以定期存單的方式存入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并承諾到期后將及時轉入本協議規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以存單方式續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單不得質押。” 同意12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特此公告! 內蒙古福瑞中蒙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