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2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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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具體承諾: 天津力生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生制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時,控股股東天津市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醫藥集團”)為避免未來產生同業競爭的可能性,在招股說明書中承諾:“對于天津市中央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央藥業”)擁有的復方利血平等16個藥品的藥品注冊證、天津藥物研究院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藥研有限”)擁有的吲達帕胺片等5個藥品的藥品注冊證,天津醫藥集團保證該兩公司在力生制藥上市后的三至六個月內將上述藥品注冊證轉讓至力生制藥。” 醫藥集團承諾在2010年12月31日前將上述藥品的藥品注冊證以轉讓至力生制藥或注銷的方式徹底解決力生制藥與上述兩公司所存在的潛在同業競爭問題。具體公告詳見2010年11月03日的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和中國證券報。 二、承諾履行情況:中央藥業和藥研有限已于2010年11月30日、12月29日分別把其擁有的復方利血平等12個藥品和注銷吲噠帕胺片等3個藥品的藥品注冊證及注銷申請報送給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天津藥監局”),天津藥監局已正式受理,并出具了受理函。另中央藥業的倍他米松片等4個藥品在2010年沒有進行藥品再注冊,藥品注冊證已被注銷。 藥研有限將其擁有的坎地沙坦酯片的藥品注冊證(兩個注冊文號)轉讓給力生制藥的全資子公司天津市新冠制藥有限公司(簡稱“新冠制藥”),藥研有限和新冠制藥已于2010年9月27日簽署了轉讓協議,目前正履行相關轉讓程序。 上述注銷和轉讓事宜尚需獲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批復。待相關事宜完成后將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1年1月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