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25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
南京醫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特別提示: 1、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2、本次會議無補充提案提交表決。 二、會議的召開情況 1、南京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3日上午9時以現場方式在南京市中山東路486號杏園大酒店3樓會議室召開201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 2、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情況如下: 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 2 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股) 73,908,684 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 21.31 公司總股本(股) 346,790,340 3、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周耀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法律顧問出席了本次會議。 4、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三、提案的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1、審議通過關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的議案; (1)、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8月3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向南京銀行申請不超過人民幣6,000萬元總授信額度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 (2)、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8月3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向寧波銀行南京江寧支行申請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總授信額度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 (3)、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8月3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向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申請不超過人民幣4,200萬元總授信額度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 (4)、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南京國藥醫藥有限公司在2010年8月3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向中國光大銀行南京分行北京西路支行申請不超過2,000萬元總授信額度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 (5)、為公司二級子公司江蘇華曉醫藥物流有限公司在2010年8月3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向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申請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總授信額度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 (6)、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醫藥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8月3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向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申請不超過人民幣7,200萬元總授信額度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 (7)、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南京醫藥藥事服務有限公司在2010年8月3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向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申請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總授信額度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 (8)、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8月3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向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申請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總授信額度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 (9)、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8月3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向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請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總授信額度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 (10)、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8月3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向銅山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申請不超過人民幣4,000萬元總授信額度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 (11)、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河南金保康藥事服務有限公司在2010年8月3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向交通銀行河南省分行申請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總授信額度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 (12)、為公司控股子公司遼寧南藥民生康大醫藥有限公司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向營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行申請不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總授信額度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 (13)、為公司控股子公司遼寧南藥民生康大醫藥有限公司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向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遼寧省分行申請不超過人民幣6,000萬元總授信額度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 (14)、為公司控股子公司遼寧南藥民生康大醫藥有限公司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向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行申請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總授信額度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 (15)、為公司控股子公司遼寧南藥民生康大醫藥有限公司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向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行申請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總授信額度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 (16)、為公司控股子公司遼寧南藥民生康大醫藥有限公司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向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中山廣場支行申請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總授信額度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 (17)、為公司控股子公司遼寧南藥民生康大醫藥有限公司在2010年8月3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向深圳發展銀行大連分行申請不超過人民幣4,000萬元總授信額度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 (18)、為公司控股子公司遼寧南藥民生康大醫藥有限公司在2010年8月3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向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行申請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總授信額度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 (19)、為公司控股子公司遼寧南藥民生康大醫藥有限公司在2010年8月3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向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行申請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總授信額度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 (20)、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為公司二級子公司徐州淮海藥業有限公司在2010年8月3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向萊商銀行徐州分行申請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總授信額度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 (21)、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為公司二級子公司徐州淮海藥業有限公司在2010年8月3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向銅山信用聯社馬坡分社申請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總授信額度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 同意票7390.8684萬股 ,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100.00%,反對票0萬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棄權票0萬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 2、審議通過關于公司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藥有限責任公司201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 同意票7390.8684萬股 ,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100.00%,反對票0萬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棄權票0萬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 四、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經江蘇永衡昭輝律師事務所陳應寧、王曉丹律師到會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該所認為,公司201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大會對議案的表決程序合法,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2、江蘇永衡昭輝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南京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