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28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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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與濟南潤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借款糾紛一案,2003年11月24日收到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濟民四終字第7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公司給付濟南潤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原濟南金泰科技有限公司)借款4,403,171.72元。2005年8月12日收到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2004)歷城執字第21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對被執行人(我公司)在濟南志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10萬元股權予以凍結、查封。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28日依法委托山東鑫泰拍賣有限公司拍賣我公司所持有的濟南志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10萬股法人股,2006年11月6日北京賽倫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最高價135萬元競得。2006年12月4日我公司收到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2004)歷城執字第213-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結果如下:被執行人(我公司)在濟南志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10萬股法人股歸買受人北京賽倫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所有;買受人北京賽倫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應持本裁定書在30日內到山東產權登記有限責任公司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報告期內,公司未履行還款義務。該重大訴訟事項已于2003年9月3日、2003年10月10日、2005年8月17日和2006年12月6日刊登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上。 4、2004年3月1日中國建設銀行濟南市歷城區支行起訴我公司償還所欠借款本金2500萬元及相應利息。查封了公司濟房權證歷城字第002841號第2-5幢房產、公司對濟南恒基制藥有限公司3060萬股股權、公司歷城國用95字第1002002號及歷城國用95字第1001024號兩宗土地。2004年4月19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第(2004)濟民四初字第22號,判令我公司償還所欠借款本金2500萬元及相應利息;原告以抵押物優先受償;由我公司承擔訴訟費用和律師代理費。報告期內,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公司送達了(2010)泰執字第29-1號、(2010)泰執字第29-2號《民事裁定書》(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用)和(2010)泰執字第29號裁1號《執行裁定書》,裁定查封我公司在洪樓西路29號房產,包括證號歷城002841號項下的第2-5幢(面積2019.05平方米)及證號002840號項下第6幢房產(面積4818.41平方米)。輪候查封我公司在平陰縣欒灣鄉平洛村的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平國用98字第081306069號)和平陰縣安城鄉西寨村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平國用99字第005號)。查封期間兩年。(2010)泰執字第29號裁1號《執行裁定書》裁定將上述債務申請執行人變更為廈門象嶼資產管理運營有限公司。該重大訴訟事項已于2004年3月18日、2004年5月14日、2010年5月13日和2010年6月5日刊登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上。 5、關于本公司與上海寶鋼冶金建設公司浦東分公司投資糾紛一案,2005年9月5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公司作出了(2005)濟民二重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結果如下;被告山東金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日起10日內支付原告上海寶鋼冶金建設公司人民幣200萬元; 被告山東金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上海寶鋼冶金建設公司經濟損失(以200萬元為基數,自1995年12月8日起自本判決生效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駁回原告上海寶鋼冶金建設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案件受理費38662元,財產保全費2052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38662元,均由公司負擔。我公司對此判決有異議,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05年12月1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05)魯民二終字第318號《民事判決書》對公司做出了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08年2月公司收到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公司作出的(2006)濟中法執字第17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結果如下:將我公司有的山東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權400萬股過戶到上海寶鋼冶金建設公司名下,抵償本案欠款295.12萬元人民幣;對剩余債務1,505,182.00元人民幣執行程序終結,發放債權憑證。該重大訴訟事項已于2004年7月21日、2006年4月15日和2008年2月5日刊登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上。 2007年7月6日,公司五屆十九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預案》,由于公司實際控制人黃俊欽先生仍在協助公安部門進行調查,目前非公開發行股票收購資產的有關工作暫時處于停滯狀態。 3.3 公司、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承諾事項履行情況 □適用 √不適用 3.4 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凈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適用 □不適用 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本公司的累計凈利潤可能為虧損。 業績預虧原因:2009年公司實現盈利主要原因是銀行減免利息所致,本年度公司1-9月僅實現營業總收入396.37萬元,發生營業總成本為1402.01萬元,入不敷出,預計第四季度公司生產經營仍不能發生實質性改觀。 3.5 報告期內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 報告期內無現金分紅政策執行情況。 山東金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云 2010年10月25日 §4 附錄 4.1 合并資產負債表 2010年9月30日 編制單位: 山東金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審計類型:未經審計 項目 期末余額 年初余額 流動資產: 貨幣資金 24,522.10 235,652.58 結算備付金 拆出資金 交易性金融資產 應收票據 應收賬款 678,382.43 459,326.5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