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3-0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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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會議召開及出席情況 江中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10年12月16日上午9:30在公司會議室召開,召集人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公司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會議,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董事長易敏之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參會,由半數以上董事推舉董事劉為權先生主持會議。參加或授權委托代理人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共3名(其中國有股股東委托代表1名),代表股份129,243,150股(其中國有法人股129,081,600股),占公司股份總額43.6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提案審議及表決情況 1、關于續聘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為公司2010年度財務審計機構的議案 參加表決的股數為:129,243,150股。同意:129,243,150股,反對:0股,棄權:0股;同意比例為100%,通過本議案。 公司將繼續聘任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公司2010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并授權管理層根據2010年度審計的具體工作量及市場價格水平,確定其年度審計費用。 2、關于修改公司201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區間的議案 參加表決的股數為:129,243,150股。同意:129,243,150股,反對:0股,棄權:0股;同意比例為100%,通過本議案。 2010年4月21日召開的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及2010年5月13日召開的公司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與公司201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有關的各項議案。 根據目前市場情況,為維護全體股東利益,公司將修改201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區間,將"發行數量不低于1,500萬股,不超過2,200萬股"的約定修改為"發行數量不超過2,200萬股"。除該處描述發生變化之外,與公司201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有關的其它各項議案均無修改。 三、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由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方杰、仇如愚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集人和出席會議的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表決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中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0年12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