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國發海洋生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0年12月28日,北海國發海洋生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傳真表決方式召開,公司9名董事用傳真方式進行了表決。會議審議通過如下議案:
審議通過《關于委托貸款展期的關聯交易議案》。
為了解決公司銀行貸款逾期問題,減少銀行利息支出,經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200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廣西漢高盛投資有限公司通過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市邕州支行委托貸款1.3億元給本公司,貸款期限為1年,利率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述事項,本公司于2009年9月26日、2009年10月15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進行了公告。
鑒于以上委托貸款即將到期,同意將上述1.3億元委托貸款的貸款期限展期1年,貸款利率為年5.31%,利息按季支付。
廣西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持有本公司15.58%的股份,廣西漢高盛投資有限公司持有廣西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100%的股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本次交易的金額為1.3億元,占本公司2009年底經審計凈資產的81%,需提交本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通知另行公告)。
廣西漢高盛投資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廣西省南寧市金湖路52-1號東方曼哈頓24層;法代表人潘利斌,注冊資本1.1億元;經營范圍:對房地產、建筑業的投資;企業管理咨詢、資產管理咨詢、投資咨詢(以上項目除國家有專項規定外);國內貿易(除法律、法規禁止經營及涉及前置審批許可的行業或項目外)。
本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關聯交易進行認真審議,認為本公司將上述委托貸款展期1年,有利于減輕公司資金緊張的壓力;關聯董事回避表決,本次關聯交易表決程序符合有關規定;本次關聯交易未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和非關聯股東利益。
公司董事會中有兩名關聯董事,關聯董事潘利斌、夏紅梅回避表決。
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關聯交易公告》詳見2010年12月30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特此公告。
北海國發海洋生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